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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7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03-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赵瑞平代表

您的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改革试点医院工作落实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也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目标。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指导意见,强化顶层设计。自治区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和责任分工。2019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印发《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在全区97家医院启动试点工作,赤峰市、乌海市公立医院试点全部推开。自治区紧紧围绕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序推进各地落实改革相关政策措施。

一、稳步推进编制人事制度改革

公立医院改革实施以来,自治区编办会同卫生健康委、财政厅等部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并指导盟市、旗县按照新标准,在自治区确定的各级事业编制总额内重新核定或调剂公立医院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调剂盘活现有存量,有效缓解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紧张问题。同时,制定出台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苏木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为苏木乡镇卫生院核定事业编制并分配下达到各旗县,允许在旗县事业单位编制内统筹调配使用,有效提升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鼓励支持盟市、旗县开展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试点,赤峰市、乌海市等地探索实行公立医院编制人员总量控制、备案管理模式。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在鄂尔多斯市等部分地区探索实施。

二、落实公立医院运营管理和用人自主权

2018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管理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和建设工作,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截止目前,全区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基本上完成党委书记和院长分设,建立健全重大问题议事决策机制,还有少数医院未完成。各试点医院全部制定章程,逐步建立完善章程为统领的医院内部管理各项制度,有效提升医院的现代化治理能力。

自治区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改革配套政策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下放有关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服务流程,扎实推进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在人员招聘方面。明确对于医院急需紧缺的医疗、医技专业技术人员,经编制部门同意使用空编后,可由医院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于“招人难”、“留人难”问题突出的艰苦边远地区旗县,结合当地实际,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招聘条件以及其它方面招聘政策。在人才引进方面。自治区通过各种方式为包括医院在内的各类单位搭建人才供需交流平台,明确人才引进条件、程序的前提下,由用人单位自主制定方案,组织开展专家评估、考察、考核等,充分保障了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在岗位设置管理方面。明确公立医院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岗位总量、结构比例等条件下,依法自主管理医院内部岗位设置、自主按岗位聘用人员。同时,给予基层医疗机构政策倾斜,允许医院突破总量限定,对招聘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通过设置特色岗位进行聘用。

三、加大推动医疗改革创新的力度

2017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已印发《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明确落实保障措施,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担负起容错纠错的主体责任,支持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在纪律法律和改革政策的框架内,进一步凝聚共识,主动作为、开拓创新。2020年6月1日,国家开始施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这一基本法的出台,明确了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坚持公益性的原则,还将一些医改经验融入、将现代医院管理和分级诊疗等制度建设写入法律之中,为医疗卫生健康领域改革发展提供重要法律保障和支撑。今年是深化医改“十三五”收官之年,自治区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持续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在全区继续深化公立医院党委书记、院长“讲医改、见行动、出成效”活动,推动各地讲好、用好、落实好医改重大政策,促进重点改革任务取得更大成效。

感谢您对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13日        

 

 

 

签 发 人:王占国

承 办 人:李  杰

联系电话:0471—6945205


原文链接:http://wjw.nmg.gov.cn/doc/2020/07/17/3057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