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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35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03-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伏凌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扶持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继印发和出台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21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认真做好老年人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内卫计医字〔2016〕531号)、《关于印发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22号)、《内蒙古自治区健康老龄化规划2018-2020》(内卫计规划〔2018〕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医养结合实施方》(内卫计规范〔2018〕9号)等政策文件。规划新建了一批重点医养结合项目,医养结合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服务规模不断扩大,方式不断创新,全区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了保基本、建机制、补短板、多样化的内蒙古医养结合模式。

2019年底,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相关部门经国务院同意在短时间内连续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和《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两个文件,更进一步的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要求,更加细致的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我委也会根据自治区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文件。国家在出台这两个文件后及时在山东烟台举办了全国的培训会,就文件出台的前后原因和政策进行了解读。尤其是第60号文件,对医养结合实践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解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老龄司领导在培训时明确说明,各省市可根据地区实际确定是否出台相应的配套文件。下一步,我委将按照文件要求抓好具体落实,确保60号文件在各盟市和旗县区有效落地。2020年是十三五健康老龄化和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终期评估年,我们会依托终期评估对全区和各盟市的健康老龄化和医养结合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工作开展情况,找出制约发展的难点和瓶颈,全面剖析原因,彻底打通协作不力、责任不清、连接困难等问题,为全区的健康老龄化和医养结合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感谢您对自治区医养结合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1日       

 

 

 

 

 

 

 

 

 

 

 

签发 人:邸  星

承办 人:陈晓波

联系电话:0471—6944050


原文链接:http://wjw.nmg.gov.cn/doc/2020/07/17/3057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