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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85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03-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李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医养结合模式,促进养老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委是自治区医养结合工作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内容。你在提案中提到关于完善医养结合模式,促进养老产业健康发展的几个问题,下面我就根据您提出的内容结合我区医养结合工作的现状给您作以答复。

近年来,我区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继印发和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健康老龄化规划2018-2020》(内卫计规划〔2018〕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医养结合实施方》(内卫计规范〔2018〕9号)等政策文件。规划新建了一批重点医养结合项目,医养结合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服务规模不断扩大,方式不断创新,全区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了保基本、建机制、补短板、多样化的内蒙古医养结合模式。2019年底,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相关部门经国务院同意在短时间内连续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和《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两个文件,更进一步的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要求,更加细致的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我委也会根据自治区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文件。

下一步,我委将联合民政、医保等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医养结合定位,更加重视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二是充分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社区各类服务资源,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实现功能和服务的无缝对接。三是在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中同步推进医养结合。指导各地卫健、民政等部门在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中,进一步摸清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底数。对尚未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推动其整改提升,确保一定数量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四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蒙医中医、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推动解决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问题。五是加大推进医养结合力度,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逐步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业务合作机制,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六是加大医养结合工作的资金投入。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50%以上的资金列入了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在自治区财政已经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等级和责任保险补贴的基础上,尽量争取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医养结合项目建设上。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1日       

 

 

 

 

 

签发 人:邸  星

承办 人:陈晓波

联系电话:0471—6944050


原文链接:http://wjw.nmg.gov.cn/doc/2020/07/17/30570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