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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33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03-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孙月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保障医务人员生命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高度重视医务人员生命安全,近年来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社会事业工作领导小组中设立自治区“平安医院”创建专项工作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设办公室,综治、公安、民政、司法、法院、检察院、工商、保监等部门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全区12个盟市均成立了“平安医院”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将“平安医院”建设纳入自治区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内容,形成各级党委、政府组织领导,各方力量扎实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是以“平安医院”创建为载体,保障医务人员生命安全。在平安医院建设中,加强与公安部门联防联控,严厉打击侵害医护人员、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诊疗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三级医疗机构人防、物防、技防设备配置达标率为100%。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警务室比率86.40%,全力维护患者的正常就医秩序以及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医疗机构进一步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及安全生产、医患沟通、治安防范等工作制度,明确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在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委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防范意识,把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保障,联合自治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厅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专项工作,通力合作,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尤其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为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创造了良好诊疗环境,有力保障了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推进医疗机构安检试点工作。2019年与公安厅联合开展医疗机构安检试点工作,首先在乌海市和鄂尔多斯市开展试点工作,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重点部位配备安检设备和人脸智能识别系统,对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进行安检和人脸抓拍,加大对管制刀具、汽油等危险物品的查缴力度,实时对比治安危险分子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针对性落实防范措施,并逐步推进至全区。

 推进“平安医院”建设,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卫生健康系统一项重要的工作,也是一项长远、系统的工程,我们一定会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感谢您对全区卫生健康事业一如既往的关注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28日       

 

 

 

 

 

 

签发 人:王占国

承办 人:张  颖

联系电话:0471—6946623


原文链接:http://wjw.nmg.gov.cn/doc/2020/06/29/3044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