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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防控救治工作

时间:2021-03-13 来源: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以下简称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无相关临床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等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但呼吸道等标本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阳性者。无症状感染者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经过14天潜伏期的观察,均无任何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始终为无症状感染状态;二是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采样时无任何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但随后出现某种临床表现,即处于潜伏期的“无症状感染”状态。

  我省高度重视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防治工作,坚持不懈以对待“有症状”的措施,防范“无症状”的风险。坚持关口前移、闭环管理,做到水陆空等所有入辽通道防控工作全覆盖,应检尽检、应控尽控。通过增加CT检测的方式加快无症状感染者的确诊速度,从2月1日起对全部密切接触者开展主动筛查工作,严格落实“四早”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这项防控措施被国家诊疗方案采纳。

  一、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筛查情况

  无症状感染者主要是通过密切接触者筛查、聚集性疫情调查和传染源追踪调查等途径发现。截至2020年3月31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无症状感染者52例,其中解除隔离出院12例,转为确诊病例23例(治愈出院22例、在省集中救治沈阳中心治疗1例),在定点医院治疗17例(境外输入16例)。

  二、我省无症状感染者防控救治举措

  防控方面:加强对入境人员的检测和筛查,对“所有入境人员一律集中隔离14天、一律进行两次核酸检测和一次血清抗体检测”。全省疾控系统实验室检测网络全面运转,确保核酸检测顺利、快捷实施。省疾控中心对各地疾控机构开展质量控制和抽查复核工作。

  救治方面:及时诊断报告,对发现检测结果阳性的按照规范流程转运至指定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完善肺部CT等相关检查,组织市级专家会诊确认无症状感染者后,按规定完成省级备案。目前我省17例无症状感染者全部在各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并结合实际给予抗病毒和中医药治疗。无症状感染者全部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满14天后,且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呈阴性可解除隔离出院。无症状感染者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期间,若出现发热等症状及影像学改变,进入确诊程序。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防控工作,不断巩固拓展我省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态势。下一步,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10号令部署要求,认真抓好无症状感染者排查防控,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对境外入辽人员,严格落实“三个一律”。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分区分类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加快对无症状感染者的诊断,对无症状感染者按照确诊病例实施全流程医学管理。做好无症状感染者情况发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加强宣传,围绕境外疫情输入情况、无症状感染者防控措施等方面进行宣传解读,科学宣传防疫知识,引导公众提升自我保护意识,不能因疫情形势好转而放松警惕,继续保持少聚集、多通风、勤洗手、正确佩戴口罩等良好生活习惯。


原文链接:http://wsjk.ln.gov.cn/wst_xxgk/wst_ywpd/wst_jbfk/202004/t20200424_3839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