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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调整并印发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方案

时间:2021-03-13 来源: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2017年4月,我省印发了《辽宁省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试点工作方案》并启动了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通过一年的努力,项目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截至2018年4月底,我省共收到申请材料163份,组织复审15次,通过复审161人,已为95名患儿争取到救助款86万余元。

    2018年4月,我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和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的总体部署,调整并印发了《辽宁省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方案》。调整后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的救助对象为0-18岁临床诊断的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的贫困城乡患病儿童,患儿家长可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沈阳市儿童医院、大连市儿童医院、锦州市妇婴医院、沈阳军区总医院共6家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并申请。救助病种包括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等6大类共72种疾病,为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的患儿一次性提供3000元-30000元医疗补助金: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小于4000元的,补助额度为3000元;自付部分超过4000元(含)的,按自付费用的7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30000元(含)。对同一患儿同一疾病分次申请救助的,或同一患儿不同疾病分别申请救助的,项目只补助一次。

    先天性结构畸形项目的实施,是加强我省出生缺陷防治、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推进健康辽宁建设的重要举措。2018年,我省增补了先天性结构畸形的定点医疗机构,调整印发了《辽宁省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方案》,进一步加强项目宣传和培训,规范实施救助流程,为我省更多符合条件的患儿争取得到有效救助。


原文链接:http://wsjk.ln.gov.cn/wst_xxgk/wst_ywpd/wst_fyjk/201805/t20180504_32409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