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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长三角区域卫生监督执法一体化 ( 2021-02-25)

时间:2021-03-13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为落实长三角区域卫生健康一体化发展工作部署,近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共同印发了《长三角区域卫生监督联动执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联动执法工作机制,指导和规范沪苏浙皖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开展联动执法工作,标志着长三角卫生监督执法一体化发展合作进入新阶段。

  近年来长三角区域基层卫生监督联动执法工作日益密切,如,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卫生健康部门成立了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联动办公室,开展了针对非法医疗美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联合执法行动;嘉定区、昆山市、太仓市卫生健康部门建立了医疗监管协作机制,共同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等行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嘉兴市、平湖市、嘉善县、吴江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了集中整治无证行医等联合行动。

  在充分吸收基层联动执法机制运行经验的基础上, 2020年沪苏浙皖卫生健康委联合研究制订《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建立四项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包括线索移送机制、执法协助机制、联合执法机制、执法互认机制,提高跨地区办案效率。特殊情形下加强联动执法,包括应急处置联合、重大活动保障协同。同时,提出建立长三角区域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数据库、典型案例库,统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为技术支撑。

  


原文链接:http://wsjkw.sh.gov.cn/gzdt1/20210225/e135677e385544fb85c6ea31452e0fc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