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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政策研究自选课题的通知 ( 2020-12-31)

时间:2021-03-13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索取号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备注
076478684Q/2020-00296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卫研究〔2020〕5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

  为更好服务本市卫生决策和政策制定,我委启动2021年政策研究自选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自选课题由各单位自主选题申报(原则上每单位申报数不超过2个)。通过组织专家进行书面评审,筛选若干课题予以立项。

  二、申报时间

  2021年1月29日(周五)16:30前接受申报。

   

  三、申报方式

  请申报单位填写《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研究课题(自选类)计划任务书(2021版)》(以下简称“计划书”,请从上海卫生发展研究网www.shdrc.org下载)。

  四、申报要求

  (一)选题应符合本市卫生健康改革发展方向,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卫生健康数字化转型、长三角卫生健康一体化、新城卫生事业建设、国际医疗旅游发展等领域的课题申请予以优先立项,临床技术类研究申请不予接受。

  (二)鼓励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本地区、本领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的新热点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案例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已在其他部门获得立项的课题不得重复申请本次立项。

  (四)课题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五)对于批准立项的课题,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予以资助,资助额度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原则上不低于2万元。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填表前应仔细阅读指南和填表说明,报送的计划书须用A4纸打印,一式4份,由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法人公章。

  (二)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集中报送,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标明项目名称、申报者姓名和单位。

  (三)申请人应在申报时间内寄送申请材料,并通过电子邮件将电子版文档(word格式)同时发出,逾期不予受理。

  六、课题管理

  (一)自选课题纳入2021年市卫生健康委政策研究课题统一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将加强对自选课题的跟踪管理。

  (二)经评审同意立项的课题,课题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市卫生健康委将统一组织开题、中期评审及结题验收。

  七、进度安排

  (一)2021年1-2月,完成自选课题申报和立项工作。

  (二)2021年3-11月,开展课题研究。

  (三)2021年11月,统一结题验收。

  八、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科研管理事务部

  地    址:建国西路602号(200031)

  联 系 人:朱婷婷

  咨询电话:021-33262075

  电子邮箱:wszc@shdrc.org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sh.gov.cn/xzsp/20201231/68e48526f85343e9a0abb1c7c7364a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