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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委属单位“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 2020-06-18)

时间:2021-03-13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索取号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备注
076478684Q/2020-00147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卫规划〔2020〕004号

  各委直属单位:

  按照市政府对“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委开展了卫生健康改革和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为更好谋划本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进一步统一发展思想,提升行业和单位管理水平,我委决定开展委属单位“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委属单位要重视本单位“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成立由单位负责人牵头的规划编制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规划工作联络员,定期报送本单位规划编制进展,跟踪市级专项规划编制进度,及时做好衔接工作。

  二、抓紧内容研究

  各委属单位要在梳理近年来本单位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做好本单位规划研究。

  1.“十三五”工作梳理

  编制过“十三五”规划的单位要对照“十三五”规划做好自评工作,自评报告应包括“十三五”取得成绩、规划任务和指标完成情况、面临的问题和形势(包括任务、指标未完成原因分析)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未编制过“十三五”规划的单位要参照上述要求认真系统梳理近年来本单位各方面发展情况。

  2.“十四五”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内容可参照市卫生健康改革和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格式,包括现状和问题分析、趋势判断、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指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主要指标要有导向性,要对指标进行科学设计、测算,摸清底数和未来需求,突出指标的务实管用和综合平衡,体现规划指标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二是主要任务要明确,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要突出重点、做强优势、补齐短板,明确重大任务清单,细化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内容,做到可衡量、可评估。

  三是对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要开展专题研究,算好时间账、经济账、效益账。将条件成熟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规划,提供可操作性说明材料,包括建设规模、布局和建设时序等。

  三、规划制定程序

  委属单位规划文本和编制说明报送我委对口业务指导处室审核同意后发布,对口业务指导处室牵头负责委属单位规划内容审核,并决定规划由委层面正式发布或者由委属单位自行发布;规划正式发布同时报送委规划管理部门备案。

  四、相关时间节点

  1.请各单位于2020年6月18日(周四)前反馈单位规划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信息(见附件)。

  2.请各单位于2020年9月30日(周三)前报送本单位“十三五”自评报告(编制过“十三五”规划的)或单位近年来发展情况(未编制过“十三五”规划的)。

  3.请各单位于2020年9月30日(周三)前报送本单位“十四五”规划编制进展说明和初稿。

  4.请各单位及时对接《上海市卫生健康改革和发展“十四五”规划》,做好规划衔接,将规划编制说明和送审稿报我委审核。

  联系人:杨  雪

  电  话:23117918

  传  真:83090093

  邮  箱:shwjwghc@163.com

   

  附件:委属单位“十四五”规划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信息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2日

                       

  

相关附件 附件.doc
原文链接:http://wsjkw.sh.gov.cn/xzsp/20200622/d3d6c044d8aa4d3ea5ca5c8b304fce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