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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 2019-02-21)

时间:2021-03-13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索取号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备注
AB83050002019001 沪卫计办法规〔2019〕001号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为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全市复制推广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海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沪府办发〔2018〕44号),现转发给你们(可在“中国上海-政务公开-近期公开信息”下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复制推广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经验,我委已印发如下文件:

  1.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证照分离”配套文件的通知(沪卫计监督〔2018〕21号);

  2.关于印发《上海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文件的通知(沪卫计监督〔2018〕18号);

  3.关于印发《上海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卫计监督〔2018〕42号);

  4.关于印发《上海市执业医师(临床类别)多执业范围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卫计规〔2018〕144号);

  5.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卫计规〔2018〕146号);

  6.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本市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沪卫计规〔2019〕2号)。

  在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中提炼的改革经验大多数已在全国复制推广。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以实际行动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推动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

   

  

相关附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wsjkw.sh.gov.cn/zcfg4/20190221/0012-633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