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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调整免疫规划脊髓灰质炎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的通知 ( 2020-07-24)

时间:2021-03-13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索取号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备注
076478684Q/2020-00180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卫疾控〔2020〕023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消灭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消除麻疹和风疹,进一步控制流行性腮腺炎是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共同目标。为维持本市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进一步减少由脊灰减毒活疫苗(OPV)疫苗株引起的脊灰减毒活疫苗相关病例(VAPP)、脊灰减毒活疫苗衍生病毒病例(VDPV)及其相关事件发生,积极推进消除麻疹、风疹,控制流行性腮腺炎,根据《关于国家免疫规划脊髓灰质炎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经专家论证,本市决定调整免疫规划脊灰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的免疫程序。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免疫程序,完善免疫策略

  自2020年10月1日起,调整本市免疫规划脊灰疫苗免疫程序,调整后程序为2月龄、3月龄、4月龄和18月龄儿童各接种1剂脊灰灭活疫苗(IPV)。

  自2020年8月1日起,调整本市免疫规划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调整后程序为8月龄、18月龄和6周岁儿童各接种1剂麻疹—流行性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MMR)。接种程序见附件。

  二、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脊灰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调整对于本市维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和风疹,以及防控流行性腮腺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国家和本市免疫规划的策略和要求。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合理安排脊灰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调整工作,协调落实必要的人员和物资准备,根据实际及时调整辖区相关预防接种门诊设置、人员数量和接种时间等,在确保日常预防接种工作平稳有序的基础上,做好免疫程序调整后的脊灰疫苗、含麻疹成分疫苗的接种、补种和补充免疫等。

  各区财政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保障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经费。市财政局按照现有经费渠道和要求保障免疫规划疫苗及其配送等费用。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制定脊灰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调整工作方案,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做好相关疫苗的招标采购,合理安排疫苗配送,确保各相关预防接种门诊在免疫程序调整前储备足量的疫苗。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支持氛围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做好脊灰疫苗、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调整的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支持氛围。医务人员在提供预防接种等服务过程中要向儿童家长做好相关咨询和解答。12320卫生热线要切实发挥咨询服务平台作用,认真做好儿童家长咨询的答复和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脊髓灰质炎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程序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4日

  

  

  

  附件:

  上海市脊髓灰质炎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程序

  剂次

  调整前

  调整后

  月/年龄

  疫苗种类

  月/年龄

  疫苗种类

  脊髓灰质炎疫苗:

  第1剂

  2月龄

  IPV

  2月龄

  IPV

  第2剂

  3月龄

  IPV

  3月龄

  IPV

  第3剂

  4月龄

  bOPV

  4月龄

  IPV

  第4剂

  4周岁

  bOPV

  18月龄

  IPV

  含麻疹成分疫苗:

  第1剂

  8月龄

  MR

  8月龄

  MMR

  第2剂

  18月龄

  MMR

  18月龄

  MMR

  第3剂

  4岁

  MMR

  6周岁

  MMR

   

   

  


原文链接:http://wsjkw.sh.gov.cn/jbfk2/20200724/784eaeeaf7ce4ebd8e2528cdd6d352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