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医药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医药资讯

关于实施202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 “新建改建6个医疗急救分站”的通知 ( 2021-02-02)

时间:2021-03-13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索取号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备注
076478684Q/2021-00020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卫医〔2021〕9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医疗急救中心:

  为提高全市院前急救服务能力,缩短急救半径和反应时间,满足市民医疗急救需求,“新建改建6个医疗急救(120)分站”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已纳入202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确保项目建设按时保质完成,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在本市4个区新建改建6个医疗急救分站,其中:浦东新区和金山区各2个,宝山和松江区各1个。

  二、建设要求

  各区应根据《关于加强本市院前急救体系网络布点、硬件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卫计医政〔2016〕2号)要求,确定新建分站选址;各新建急救分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应按照《上海市区县医疗急救中心(站)基本建设标准》(沪卫医政〔2003〕181号)建设。

  各区应根据《关于加强本市院前急救体系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卫计医政〔2016〕1号)、《关于加强本市院前急救体系网络布点、硬件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卫计医政〔2016〕2号)要求,为各新建的急救分站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车辆和硬件设施。

  三、建设经费

  项目建设经费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或改扩建、装修)、开办费及设备购置,建设经费由新建分站所在区承担。

  四、进度安排

  6个急救分站应在2021年9月底前完成建设。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2021年1月-3月:各区制订建设方案,完成项目立项和工程招标。

  2021年4月-6月:各区启动实施分站建设。

  2021年7月-9月:各区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所有分站的建设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各区分管副区长为各区分站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各区要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推进,确保责任到位;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与区发展改革、规划、财政等部门及分站所在镇(街道)等单位的沟通协调,统一工作步调,确保项目用地和经费保障到位。

  (二)及时报送方案与进度。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切实做好项目建设相关文字或影像资料的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认真填写建设方案表(见附件1),于2月5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同时,于每月28日前填报月进度报表(见附件2),报送当月工作进展和下月工作安排。

  (三)强化项目跟踪监督。各区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分站建设,规范使用市级配套资金,确保在9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将联合市重大办等部门,不定期开展现场督查,项目结束后实施验收与专项审计,确保实事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目标的,市卫生健康委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联系人:医政医管处  周密

  电话:23117842

  传真:83090065

  电子邮箱:yzygc@wsjkw.sh.gov.cn

   

  附件:1.2021年度“新建改建6个医疗急救分站”为民办实

  事项目建设方案表

  2.202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月进度报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2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21年度“新建改建6个医疗急救分站”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方案表.docx 附件2.202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月进度报表.docx
原文链接:http://wsjkw.sh.gov.cn/yzgl3/20210202/fca98be0619842488a95409536e203d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