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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医疗美容等十二个质量控制中心 挂靠单位进行招标的通知 ( 2020-12-16)

时间:2021-03-13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索取号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备注
076478684Q/2020-00287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卫医〔2020〕110号

  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质控管理事务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根据《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对医疗美容等12个质量控制中心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项目

  1.医疗美容质量控制中心

  2.肝移植质量控制中心

  3.肾移植质量控制中心

  4.泌尿外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

  5.耳鼻咽喉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

  6.门诊管理质量控制中心

  7.急诊医学质量控制中心

  8.重症医学质量控制中心

  9.放射治疗质量控制中心

  10.性病治疗质量控制中心

  11.肿瘤化疗质量控制中心

  12.临床病理质量控制中心

  二、投标条件

  (一)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承担质量控制中心的工作:

  1.三级甲等医院或具备相应技术和管理能力的医疗机构;

  2.所申请专业综合实力较强,在全国或本市具有明显优势和影响力。

  3.所申请专业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诊疗技术规范、质量控制标准和良好的质量管理成效,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4.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和必要的专(兼)职人员等方面的支撑保障。

  (二)质量控制中心主任条件

  质量控制中心主任候选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在全国或本市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威望,担任或曾经担任全国或本市医学会等学会、协会相应专业的主任或副主任委员。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威望。申报时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有开展质量控制中心工作的时间保证,能够胜任本专业质控工作。

  3.熟练掌握医疗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相关管理技能,两年内未受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三、招标程序

  (一)单位自评,填报材料

  有意向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条件进行自评,经自评认为符合条件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以下材料:

  1.《上海市临床专业质控中心挂靠单位申请书》20份(见附件),各单位完整填写并签字盖章,报医院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卫生健康委;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二)专家评审,公示确认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挂靠条件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初审,并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采用擂台评审的形式确定推荐中标单位的排名顺序;市卫生健康委根据评审专家推荐的中标单位排名顺序,确定中标单位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给予正式批复。

  四、投标时限

  投标单位应于2020年12月24日下午5时前向市卫生健康委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医政医管处  周密

  联系电话:23117842

  联系地址: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邮编:200125)

   

  附件:上海市临床专业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申请书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14日

  

相关附件 附件:上海市临床专业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申请书.docx
原文链接:http://wsjkw.sh.gov.cn/yzgl3/20201216/8f6f36d42f5a49daa67cb5b133adbec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