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医药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医药资讯

关于做好纪念2020年5.12护士节相关工作的通知 ( 2020-05-08)

时间:2021-03-13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索取号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备注
076478684Q/2020-00101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卫医〔2020〕033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护理质控中心、市老年护理管理质控中心,市护理学会:

  5月12日是国际护士节,今年我国主题为“致敬护士队伍,携手战胜疫情”。为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护士队伍,弘扬南丁格尔精神,营造全社会尊重护士、爱护护士的良好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对护士队伍的关爱

  护士队伍是我国卫生健康战线上的一支重要力量,对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增进全民健康福祉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对护士队伍的关心、关爱,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关心、爱护医护人员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和走访慰问,倾听意见建议,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护士的实际困难。二是加强对护士的人文关怀,科学安排护士学习工作和休息休假,着力改善护士工作环境和后勤保障条件。三是关注护士身心健康,了解护士队伍特别是一线护士、年轻护士、直接参加疫情防控护士的思想动态、困难压力等,帮助护士做好心理调适疏导,减轻工作和心理压力。

  二、切实落实各项护士待遇保障政策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本市关于关爱医护人员、调动积极性的相关政策措施。要依法依规采取有效措施,在护士执业环境、薪酬待遇、培养培训、专业发展等方面创造更好的条件。对直接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一线护士,要根据《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等有关要求,在薪酬待遇、职称评聘、生活保障、休息休假、照顾帮扶等方面,坚决落实好相关保障政策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切实改善护士执业环境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措施的通知》(国卫办函〔2019〕134号)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本单位护士队伍普遍反映的护理领域负担过重、形式主义突出问题进行梳理排查,及时整治。要结合护理工作实际和护士岗位需求,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考核等,切实给一线护士、基层护士减负。

  各级医疗机构应按照《护士条例》有关规定,为护士提供必要的卫生防护用品,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切实维护护士健康权益。各办医主体、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医警联动,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密防范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护士执业安全。

  四、加大5.12期间宣传力度

  各单位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新媒体、自媒体等多种形式弘扬护理职业精神,生动展示新时代护士良好精神风貌。要深入挖掘、大力宣传在抗击疫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护理团队和护士典型,讲好护士抗疫故事,让全社会广泛了解护士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增强护士职业荣誉感,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护士、尊重支持护士的浓厚氛围。

  各单位要结合今年5·12护士节主题,组织开展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线上宣传活动,如需要开展现场活动,要避免出现人员聚集。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5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sh.gov.cn/yzgl3/20200508/1c1f0f3abe184882ae5097a6318fcbc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