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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第一批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单位的通知 ( 2020-04-08)

时间:2021-03-13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索取号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备注
076478684Q/2020-00075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卫医〔2020〕018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构建多层次、多样化、布局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提升本市区域医疗服务能级,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根据《关于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级 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区域性医疗中心服务能力标准》等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有关医院进行了现场审核和书面审核,决定对第一批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单位予以认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区域性医疗中心名单(按拼音排序) 

  1.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

  2.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

  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黄浦分院

  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崇明分院

  5.上海市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6.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

  7.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

  8.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

  9.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宝山分院

  10.上海市奉贤区中心医院

  11.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

  12.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

  13.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

  14.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

  15.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

  16.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医院

  17.上海市浦东医院

  18.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19.上海市松江区中心医院

  20.上海市同仁医院

  21.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

  22.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实现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双提升”,努力解决中心城区大医院人满为患和人民群众“看病难”问题,促进就医秩序更加合理,分级诊疗制度、分工协作机制更加完善,提高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和满意度。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加强医院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严格落实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在全面强化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基础上,提升各专业服务水平,提供更多推荐标准服务。进一步提升胸痛、卒中、创伤、儿科和孕产妇救治能力,探索建立整合型服务模式,逐步实现预约、就诊、转诊、出入院、付费、随访、检验检查等全流程服务,就近解决大多数居民的就医需求。

  2.全面加强传染病救治能力

  加强发热门诊设置和力量配备,包括增加医护技人员、工勤人员,增加药品、设备和防护用品供给,增加发热门诊和隔离用房备用空间,至少设置5张隔离床位,按标准做好CT设备配置。优化发热门诊服务流程。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对重症患者的检查制订了快速优先流程及应急预案,对陪同人员加强体温监测;加强流行病学史询问,患者门诊日志登记做到及时、完整。

  3.推进医疗资源整合共享

  区域性医疗中心逐步向下辐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向上与市级医院信息系统对接,通过远程会诊、远程查房、远程示教等多种形式,提升区域性医疗中心综合服务能力。区域性医疗中心可根据业务发展需求,与市级医院开展紧密合作,推进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和上下联动,进一步完善医联体组织管理和协作制度,促进医联体建设提质增效。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sh.gov.cn/yzgl3/20200408/84fed00021c045388bddf1ff5f0115d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