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 推进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2020-04-26)
索取号 | 发布时间 | 发布机构 | 文件编号 | 备注 |
076478684Q/2020-00093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沪卫监督〔2020〕022号 |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
为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积极、深入、有效实施《上海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群众健康权益,现就2020年加强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是《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各区要进一步提高对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充分发挥各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作用,部署推进打击无证行医工作,认真研判辖区无证行医新形势、新动向、新领域、新手段,切实做到抓源头、抓制度、抓落实,重闭环、重细节、重实效,扎实巩固“政府主导、卫生牵头、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的综合治理格局,坚决遏制无证行医势头,坚决防范无证行医涉嫌致人伤害事件的发生,确保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目标。
二、广泛排查深挖,保持高压态势
1.各区要组织卫生监督协管员根据《上海市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无证行医排摸巡查,对发现涉嫌无证行医行为的应及时上报,对已查处的无证行医点按要求进行追踪复查。各区应积极依托基层计生部门人员、城市网格监督员等多渠道收集涉嫌无证行医线索。各区要不断完善排摸巡查网络,并明确相关人员排摸巡查职责。
2.各区要加强对排摸巡查人员的培训,提升信息化手段在排摸巡查中的应用水平,做到全面使用打非巡查手机移动端报送排摸巡查情况,提高排摸巡查任务完成率。
3.对于12345市民热线、12320卫生热线及其他信访渠道反映的涉嫌无证行医线索,应全部纳入到市、区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系统。各区应加大涉及无证行医投诉举报办案力度,提高查实率。
4.各区要将涉嫌无证行医线索及时向街道(乡镇)通报,推动夯实基层网络、加强村居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发现的无证行医涉黑涉恶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三、加强部门联动,完善工作机制
1.深入落实《上海市打击无证行医部门办案配合工作的意见》,加强与各级公安、药品监管等部门联防联控,完善线索发现移交、联合执法、案件移送、信息共享、通报反馈等工作机制。对于无证行医点涉及其他部门的违法线索,应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有权执法部门。
2.各区要全面保持打击无证行医高压态势,并组织实施精准打击,提高打击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开展无证行医高风险区域的综合研判,强化风险识别、预测和管控,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专业(静脉输液、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美容)、重点对象、重点环节的整治力度。对反复投诉举报的涉嫌无证行医点、长期未有效整治的涉嫌无证行医点以及其他重点对象,要依托属地和相关部门力量落实“一点(人)一方案”,加强蹲守监控,坚决杜绝重大违法行为以及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
3.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对有关区开展督导,实现2018-2020年督导全覆盖,对督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持续跟踪并开展“回头看”。
4.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应用,探索精准打击无证行医联合监管平台建设。
5.配合检察机关探索建立无证行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协同惩戒新机制,并在全市推广。
6.继续推进无证行医“黑名单”管理,定期向市信用平台推送全市无证行医卫生行政处罚记录。
四、大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上海市非法行医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宣传力度,深入建筑工地、社区、工业园区、商务楼宇,对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开展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广泛发动群众,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无证行医、勇于举报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全社会参与度。
五、推进综合治理,发挥示范引领
1.创新无证行医综合治理方式,倡导各区在重点区域开展“防范无证行医示范街道(乡镇)”创建活动,培育标杆示范典型,探索建立“零无证行医示范街道(乡镇)”评估体系,积极总结推广有效工作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加强长三角区域打击无证行医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研究完善长三角区域无证行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六、做好总结评估,收集典型案例
各区要认真总结《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包括组织推进、工作举措、取得成效、创新机制、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措施等,并收集查处的无证行医典型案例(至少3件)。各区请于10月23日(星期五)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汇总表和《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总结以电子版本的形式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联系人:王乙红,电话:33976135)。请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于11月5日(星期四)前将全市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联系人:张震巍,电话:23117904)。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sh.gov.cn/zhjd2/20200426/db26d60be3d44b8ab5dba724f8961cc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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