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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传染病中医药防治能力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 2020-11-30)

时间:2021-03-13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索取号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备注
076478684Q/2020-00278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卫中管〔2020〕29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有关市级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建立健全中西医协作机制的通知》(肺炎机制医疗发〔2020〕68号)要求,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特色和优势,建立健全中西医结合传染病救治工作机制,促进中医药深度介入传染病防控和临床救治,提高中西医结合传染病防治效果,根据《关于开展传染病中医药防治能力建设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卫中管〔2020〕10号),经专家评审和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确定5项发热门诊中医药诊疗工作示范建设项目和15项传染病中医药防治能力培育项目入选建设名单(见附件1、2)。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自2020年11月至2022年10月。

  二、发热门诊中医药诊疗工作示范建设项目市级财政资助总经费为10万元,传染病中医药防治能力培育项目市级财政资助总经费为20万元,其中2020年将下达第一笔经费。鼓励区和建设单位给予经费配套。

  三、各办医主体应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督促,通过项目建设切实提升相关传染病的中医药防治能力。

  四、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管理,完善项目建设工作的各项支撑条件;加强对项目负责人的督促检查,确保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和进度执行;严格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原则上建设内容及经费预算不作调整,如确有特殊情况,应按规定程序申请报批。

  五、项目建设期间,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将加强对项目全程管理。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或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相应档案记录范围,对考核不通过的,将取消其建设资格。项目结束后,我委将组织对各项目建设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验收。

  六、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招标文件精神和项目建设任务及要求,并根据前期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建设内容后填报项目建设任务书(见附件3),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建设任务书(电子版和纸质版1式7份)报送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殷玮玮,电话:23117928,邮箱:     )。

   

  附件:1.发热门诊中医药诊疗工作示范建设项目名单

  2.传染病中医药防治能力培育项目名单

  3.传染病中医药防治能力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书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相关附件 附件1 发热门诊中医药诊疗工作示范建设项目名单.docx 附件2 传染病中医药防治能力培育项目名单.docx 附件3 传染病中医药防治能力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书.docx
原文链接:http://wsjkw.sh.gov.cn/zyygz2/20201130/7ca86c648848460a8ac2c125b4e7261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