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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社区中医药适宜技术项目和 中医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建设名单的通知 ( 2020-11-30)

时间:2021-03-13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索取号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备注
076478684Q/2020-00265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卫中管〔2020〕30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以及服务重点人群中的特色优势,积极筛选、推广及应用一批适宜基层使用的中医药技术和方法,根据《关于开展社区中医药适宜技术遴选招标的通知》(沪卫中管〔2020〕25号)等要求,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药健康扶贫国家中医医疗队巡回医疗工作部署安排,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开展了社区中医药适宜技术建设项目遴选招标工作和中医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招标工作。经专家评审和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现确定19个社区中医药适宜技术建设项目和6个中医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入选建设名单(见附件1、2)。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区中医药适宜技术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市级财政支持每项3万元,项目建设时间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中医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市级财政支持每项5万元,项目建设时间自2020年12月至2022年12月。

  二、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招标文件精神和项目建设任务及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方案,并根据建设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各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项目实施管理,完善项目建设工作的各项支撑条件,确保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和进度执行;项目建设资金以市级财政资助为主,鼓励各办医主体和建设单位给予经费配套。要严格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四、各办医主体应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督促,通过项目建设切实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

  五、社区中医药适宜技术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等工作委托市社区卫生工作者协会同市中医药临床培训中心专家指导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相关技术应遵循“简、便、验、廉、效”的特点,对于在项目建设和技术推广等工作中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六、项目建设期间,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将加强对项目过程管理。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或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相应档案记录范围,对考核不通过的,将取消其建设资格。项目结束后,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对各项目建设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验收。

   

  附件:1.社区中医药适宜技术项目建设名单

  2.中医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建设名单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1月25日

  

相关附件 附件 1.docx 附件 2.docx
原文链接:http://wsjkw.sh.gov.cn/zyygz2/20201130/83b69f710f2c4b5692e4e78dffc147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