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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的通知 ( 2020-05-07)

时间:2021-03-13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索取号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备注
076478684Q/2020-00099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卫科教〔2020〕016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有关医疗机构,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

  根据《上海市医学科技创新发展“十三五”规划》《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市卫生健康系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一)面上项目

  以临床与疾病预防控制的应用研究课题为主,每个项目预算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二)青年项目

  主要资助35周岁以下青年医学科研人员。鼓励自由探索,每个项目预算补助不超过5万元。

  (三)医疗保健项目

  仅限保健定点医院申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申报要求

  (一)面上项目原则上主要资助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中青年医务人员,护理类项目学历需为本科及以上;青年项目主要资助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医务人员。

  (二)项目申请者须为实际主持和从事该课题研究工作的医学科研人员。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市卫生健康委科研课题但未办理结题手续者不得申报;历年课题验收不合格者不得申报;科研学术不端查实者不得申报;当前获得各类市级人才培养计划资助者不得申报;在读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不得申报;已获得市卫生健康委或同级及以上机构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经费。

  (三)申报项目需有一定研究工作的基础,开展过预初试验者优先。

  (四)研究期限为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

  (五)各单位根据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六)研究项目若涉及生命科学伦理问题,需经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提出意见。

  (七)申请者根据医学科研设计要求规范,按照本次资助的相应强度,合理安排研究内容和经费。超出资助强度的项目研究经费,必须填写自筹资金承诺函,明确资金来源,并由出资单位盖章。鼓励市级医疗单位对项目予以配套支持。区单位、社会办医机构申请者需由所在区或单位提供不少于1:1比例的配套支持。

  (八)高等院校、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可直接申报,区、部队和企业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所在区卫生健康委申报,社会办医机构通过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申报。本次申请实行限额申报,基本原则如下:

  1.面上项目:高等院校限报3项,市级医疗卫生机构限报5项(其中专科医院、研究机构、委直属单位限报3项),区卫生健康委、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限报8项。

  2.青年项目:高等院校、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区卫生健康委、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限报5项。

  3.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各增加2项。

  4.各组织推荐单位根据2015年以来验收完成率和延期、中止、不合格比例综合情况在上述申报名额的基础上增减。完成率为100%的单位面上项目与青年项目各增加1项,完成率在平均水平至100%的单位维持原有名额,完成率低于平均水平的单位面上项目与青年项目各减少1项,完成率低于(含)50%的单位面上项目与青年项目再各减少1项。延期、中止、不合格比例大于等于25%的单位面上项目减1项,大于等于50%的单位面上项目减2项,以此类推(申报名额见附件)。

  5.每位申请者限报1项。

  6.对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的人员,在申报与评审时优先考虑。

  四、申报程序

  (一)网络填报

  1.申请人登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

  2.网上政务大厅-审批事项-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4.下载《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研课题申请书》,填写申请书。

  (二)组织推荐

  高等院校、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区卫生健康委作为组织推荐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择优推荐,统一通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研管理平台”(使用手册请从http://116.236.253.174:78下载)推荐给市卫生健康委。

  (三)专家评审

  受市卫生健康委委托的科研事务管理机构负责申请书的受理、形式初审,对通过形式初审的申请项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四)预算评审

  对拟立项项目预算进行评审,审定项目金额。

  (五)结果公布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评审结果,兼顾学科和单位布局,择优立项,以正式公文形式公布结果。

  五、申报材料

  (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研课题申请书》须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公章,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附上申请书首页。

  (二)在线打印《申报汇总表》,须用A4纸打印,一份,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由组织推荐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集中统一报送。

  六、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报送系统时间为2020年5月1日-6月1日(推荐单位完成报送),纸质材料需与网络提交版本一致,由组织推荐单位统一报送,报送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6月5日。

  (二)受理地点: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科研事务服务部(建国西路602号)。

  联系人及电话:李悦铭  33262074

                张蕴伟  33262083

                陆雯娉  23117979

  技术支持:杨益富 13788934527、 keryyang(微信)

  QQ支持群:127218955

   

  附件:2020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业临床研究

  专项申报名额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4日

  

相关附件 附件:2020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申报名额.xls
原文链接:http://wsjkw.sh.gov.cn/kjjy2/20200507/843fb8a721b0429b9bf14d6ae5d7109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