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岁末年初疫情防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豫卫职健〔2021 〕2 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卫生健康技术监督中心,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有关用人单位:
岁末年初,人员流动性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同时又是各类职业性化学中毒的易发期,是预防职业病危害的重要时段。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和职业病危害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岁末年初疫情防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境外疫情仍在加速蔓延,国内多地出现多点、零星、散发病例,突发聚集性疫情也时有发生。特别是春节前后,随着用人单位放假及复工复产,人员返乡返岗流动频繁,进口冷链食品和货物物流增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和难度持续增加。岁末年初,天气寒冷。一些用人单位或从业人员为避寒保暖违规关闭作业场所门窗和通风排毒设施,导致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蓄积、浓度升高;春节临近,一些用人单位赶生产赶进度,忽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从业人员疲劳作业、防护不到位,容易产生思想松懈、注意力不集中现象,极易造成劳动者伤害事件;春节过后,用人单位陆续复工复产,劳动者入职上岗、转岗较多,容易出现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用人单位工作场所通风排毒除尘等设备设施由于春节假期较长时间停用,防尘防毒可靠性降低,尤其是一些长期停产的企业,由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长久失修、不能正常运行,极大增加了发生职业病危害事件的风险。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岁末年初、冬春季节疫情防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深入分析本地、本单位岁末年初疫情防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律特点,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疫情和职业病危害各种风险,制定并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全力抓好各项防范措施落实,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严防发生职业病危害事件。
二、强化落实用人单位疫情防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各用人单位是疫情防控和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疫情防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全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对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4号)和《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等文件要求,逐项排查作业场所人员登记、工作场所通风、场所清洁消毒、宣传教育、个人防护、员工就餐和集体宿舍等防控措施具体落实情况,确保冬春季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
(二)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运转正常,通风条件良好,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为劳动者配备有效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监督其正确配戴使用。
(三)鼓励和倡导使用无毒或低毒生产原辅料,使用高毒原辅料应有中文说明书,了解有毒物品成分及职业病危害特性,并确保使用安全,严禁使用“三无”或不合格原辅材料。使用高毒原辅料的作业场所,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开展好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高毒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用人单位应立即停止高毒作业,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经治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作业。
(四)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隐患”的观念,加强对新入职及转岗、换岗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岗前培训,持续做好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在岗职工的职业卫生继续教育。
(五)按照规定组织岗前、在岗及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并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六)依法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三、综合运用监督执法等措施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坚持严管与服务相结合,突出箱包制鞋、皮革加工、电子制造、金属冶炼、铅蓄电池、汽车制造、木制家具制造、假发生产以及矿山、化工等劳动密集型重点行业企业,突出生产使用过程中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车间、岗位等重点场所,突出疫情防控措施是否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及教育培训是否有效开展、个体防护是否到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等重点内容,统筹兼顾,组织辖区卫生监督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或疾控中心、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专家等,采取线上、线下等形式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指导用人单位扎实做好岁末年初新冠疫情和职业病危害防控工作。对职业病危害浓度(强度)严重超标、职业病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拒绝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断然措施,责令用人单位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严防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要将岁末年初新冠疫情防控和职业健康监管纳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以有效防范疫情反弹和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实际行动,迎接全国全省“两会”的胜利召开,为全省人民欢度春节营造健康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2021年1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henan.gov.cn/2021/01-19/20817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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