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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DRG医保付费改革试点,切实减轻群众住院费用负担

时间:2021-03-1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作者:佚名 []

  贵港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DRG医保付费改革试点初见成效,试点医院住院病人次均费用较改革前明显下降,切实减轻群众住院费用负担。根据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医疗服务月报数据,2021年1月试点医院住院次均费用7291.47元,比改革前2020年11月的住院次均费用降低716.10元,平均降幅达8.94%,降幅最大的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达到18.57%。

  DRG(Diagnosis Related Groups)的中文全称是“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是按照临床诊疗过程相似、资源消耗相近这两个维度,参考临床诊断、年龄、合并症、并发症等因素,将急性期住院病例划分到若干诊断组(一般700-1000组)进行管理的体系。DRG是国际上公认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工具,也是医保、医院和医务人员均认可的管理工具,具有病种覆盖全面、医疗成本可量化、医疗质量可比较、医保支付可调控等特点。

  2020年2月,贵港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医保局制定了《贵港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经过成立DRG付费方式改革领导小组、组建专家库、举办DRG培训、实施病案信息采集接口改造、模拟运行等阶段有序推进。2020年12月1日起,贵港市15家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

  贵港市DRG付费统一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医保部门颁布的疾病分类、手术操作、诊疗项目、药品分类、医用耗材编码、病案首页、医保结算清单等标准,统一执行自治区医保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联合颁布的DRG分组和权重以及基础病组。为促进分级诊疗,贵港市对于基础病组各医疗机构采用相同的差异系数,实行同城同病同价结算。比如按照DRG付费规则,某基础病组按点数计算医保基金支付标准为8000元,假设A医院治疗该病花了10000元,超出的2000元部分由A医院自行承担;假设B医院治疗该病花了7000元,则结余的1000元部分归B医院。

  通过 DRG付费方式改革,从制度上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自身医疗服务行为和控制成本,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自我约束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药卫生管理现代化、科学化、精细化,实现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达到多方共赢新局面。从政府层面来看,DRG确保医保基金能够得到更合理、更公平的使用,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健康服务;从群众层面来看,DRG倒逼医院主动控制成本,能够切实减轻住院费用负担;从医院层面看,运用DRG评价医院医疗质量、医疗效率、医疗行为等内容,实现医院可持续发展和医院管理能力显著提升。

  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促进公立医院在发展方式上由规模扩张型转向质量效益型。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下一步将研究制定建立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实施方案等配套文件,不断释放改革红利,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费用负担,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许燚)

  


原文链接:http://wsjkw.gxzf.gov.cn/xwdt_49370/gs/t821089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