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浙江两省出台县域医共体地方法规(国家简报第139期)
按:2019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将山西、浙江确定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省。两省大力推进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近日,山西、浙江两省分别出台县域医共体建设地方性法规,以立法形式进一步固化改革成果。现刊发有关经验,供各地学习借鉴。
一、山西省出台《山西省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
2021年1月1日,山西省正式施行《山西省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深化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奠定法制基础,推动改革红利进一步惠及百姓健康。《办法》共6章32条,主要亮点为:
(一)压实省、市、县三级政府在一体化改革中的责任。一是厘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在推进一体化改革中的职责。二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工作,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中的重大问题。三是明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整合,组建县级医疗集团。四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财政投入、人员培养、薪酬待遇等保障工作。
(二)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一是在立法宗旨和目的中强调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二是明确县级医疗集团应当组织县级医院专科医生加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县级医院中级以上职称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每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开展一次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鼓励县级医疗集团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专家门诊和住院病区,并将县级医院部分专家门诊、住院床位、检验检查号源下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是明确政府应当制定鼓励医疗卫生人员到基层工作的优惠政策。
(三)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养、补助和保障。一是明确对乡村医生开展岗位培训。二是明确制定乡村医生岗位补助标准,增加乡村医生的收入,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三是明确政府应当支持取得执业资格并与县级医疗集团签订合同的乡村医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逐步提高未签订合同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补助标准。
(四)强化基层中医药能力建设。一是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中医药能力建设,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中医药服务。二是加强中医院和基层中医馆的建设,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发挥中医药在疾病诊疗、治未病、康复服务和公共卫生防控方面的独特作用。
(五)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明确建立健全按人头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将核定的县乡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采取总额预算、按月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统一拨付给县级医疗集团,并由县级医疗集团按比例分配。
二、浙江省出台《关于促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健康发展的决定》
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促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健康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地方立法形式将浙江省三年来改革实践经验进一步固化,推动县域医共体建设更加成熟定型。《决定》共20条,主要亮点为:
(一)明确建设原则。规定县域医共体是指由辖区内县级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组成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明确其公益性属性,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设理念,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县乡整合、防治一体”的建设原则,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权利。
(二)建立管理新体制。着眼于形成统一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特别强调了县域医共体管委会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职能。着眼于健全医共体内部治理,明确了县域医共体法人结构、内部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同时,鼓励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医共体建设。
(三)完善运行新机制。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服务价格、药品供应及人事薪酬等机制,统一资产运营、物资采购、人员使用、财务管理和绩效考评,实现“一家人”“一盘棋”“一本账”目标。对医共体人员统筹使用、财务集中统一管理、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四)构建服务新体系。明确了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共享的规定,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开放共享的影像、心电、病理诊断、临床检验等中心。同时,引入“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强化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运营管理,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升医共体之间的协同服务实效。
(五)促进能力新提升。从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和发挥中医药作用等方面,对专科专病、基层联合门诊和病房、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重大疫情和疾病防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防融合工作机制、康复医疗安宁疗护、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等作出规定,充分发挥县域医共体牵头医疗卫生机构帮扶指导作用,稳步提升基层服务水平。
(六)加强组织保障。一是明确县级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革补偿机制,加强资金绩效管理。二是创新县域医共体人事管理机制,促进医共体内部人员合理流动和统筹使用,制定医疗卫生人员培训规划,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同时,创新薪酬分配激励机制,合理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并向基层倾斜。三是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县域医共体协商谈判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差别化的医保报销政策。四是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强化督查考核。
原文链接:http://wsjk.gansu.gov.cn/single/11204/888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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