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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不断强化政府办医责任 切实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国家简报第138期)

时间:2021-03-14 来源: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按:青海省积极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加大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积极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努力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近年来,青海省积极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加大对各级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积极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努力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持续深化。
    一、积极化解公立医院债务
    自2018年起,青海省把减轻公立医院运行负担作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主要突破口,着力化解公立医院债务。一是锁定债务基数,规范管理存量债务。青海省有关部门多次组织专题调研,厘清公立医院债务范围,核实并锁定债务基数,对公立医院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医疗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等方面形成的债务进行剥离和化解。二是逐步化解债务,促进医院良性运行。有关部门多次召集座谈会,确定债务化解途径,明确根据各级公立医院既往年度收支结余和长期负债的性质、数量关系等情况,确定采取直接纳入政府性债务管理以及财政和公立医院共同出资建立化债基金等方式进行债务化解。
    截至目前,省级财政对14家省级公立医院4.43亿元债务直接纳入政府性债务;对未纳入政府性债务管理的6.16亿元隐性债务由省级财政和医院按8:2的比例筹措资金化解,化债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由医院自行承担。各市州、县级财政对公立医院纳入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债务区分存量债务性质和类别,对符合条件的债务通过地方政府债务置换方式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化解,由同级政府承担偿债主体责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2018年以来,共化解省级公立医院债务10.25亿元,市级公立医院纳入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债务3.9亿元,县级公立医院纳入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债务1.57亿元。全省各级公立医院资产负债率由2018年的35.1%下降到2019年的34.8%,历史债务逐步偿还和化解,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不断增强。
    二、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2016年,青海省全面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认真执行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9年以来分7次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动态调整,涉及新增及动态调整项目894项,占全省医疗机构实际开展项目数量的25.5%,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倒挂等问题,改善了医疗机构收入结构不合理现象,逐步理顺了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一是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2019年底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实现“零差率”销售,同步调整六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综合医疗服务类15项、病理学诊断类7项、临床诊断类72项、手术治疗类374项、临床物理治疗和康复医疗类9项、中医和民族医(藏医)类32项,共计509项。
    二是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创新医疗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满足群众就医需求,设立包括互联网复诊、远程会诊、同步远程病理会诊、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心电监测远程传输、起搏器远程监测、除颤器远程监测等7项“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指导价格,制定“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规范,确保“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政策落地。
    三是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制定《青海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含中藏医等民族医项目)。2020年新增项目105项,修订项目115项,新定价16项,调高价格80项,降低价格32项。逐步提高了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收入中的比重,降低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有效发挥了医疗服务价格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方面作用。
    四是完善医用耗材及医保耗材目录。将耗材六级(材质、规格)分类管理规范到四级(功能分类)分类管理,有效解决以往分类过细情况下医疗机构不易操作、串换和套用目录内项目等问题,调整后的目录可简化耗材的管理和使用,满足各方需求。


原文链接:http://wsjk.gansu.gov.cn/single/11204/888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