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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中央关于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全面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1-03-14 来源: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农工党中央充分发挥界别优势,以“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全面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主题,开展调研。现摘编刊发调研报告,供参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今年5~9月,农工党中央选取疫情最为严重的湖北省,出现聚集性疫情的吉林、北京、辽宁等地,以及涉及各类客货口岸的广东、上海、黑龙江等地开展调研,并联合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进行深入研讨,形成调研报告。

  一、各地疫情防控经验做法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各地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防控、有效救治的思路,采取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取得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重大战略成果,同时也展示出各自特色。湖北省坚决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采取最全面、最严格、最彻底的防控举措,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广东省充分发挥敏感的预警体系、高效的指挥调度体系、严密的闭环管理体系、科学的筛查诊疗体系等优势,织密织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网络。湖南省利用大数据技术精准识别自鄂返湘人员及密切接触者,开展核酸检测,着力实现精准诊疗和管理。江苏省近年构建的以市级传染病医院为主体、其他医疗机构传染科为补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公共卫生体系,在这次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辽宁省注重科技发力,推动抗疫工作,在疫情之初就支持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瞄准防疫重大需求和瓶颈问题,短时间解决了N95口罩、防护服的量产问题。黑龙江省提出“市级专家首诊制、省级专家巡诊制、重症专家会诊制”,充分利用远程医疗,加强口岸管控,有效阻断了境外疫情输入。重庆市组织公安、卫健、交通、通信、民航、铁路、大数据等部门建立数据传输专线,对疫情防控急需的数据资源应采尽采、实时推送、全量共享。北京市针对6月份新发地聚集性疫情,在全市范围进行超过1200万人的大规模核酸检测,在不封城的情况下,用27天时间科学精准遏制了疫情反弹。上海市以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探索超大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治理之路。吉林省针对舒兰疫情,着力强化边境口岸、通道防控,做好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工作,用17天时间取得舒兰防控保卫战的全面胜利。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抗疫成就举世瞩目,但我国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仍不能适应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公共卫生安全形势,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要求仍有差距。集中表现为六个不足:

  一是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不足。一些地方制度化、标准化的指挥决策系统尚未形成,监测预警系统的及时性有待提升,应急响应机制有待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基层应急能力薄弱。二是疾控体系存在不足。一些疾控机构定位不清、能力不强、机制不活、动力不足、医防结合不够。三是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存在不足。应急救治网络不健全,医疗资源储备和调控能力有待提高,分层、分级、分流救治机制尚未建立。四是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存在不足。《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工作程序不清晰,规范要求不衔接,缺乏可操作性规定。五是应急保障存在不足。资金、物资保障以及科技、信息储备不足,应急演练实战性不够。六是思想认识存在不足。部分地区和部门对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不够重视,落实有关工作力度不够。

  三、相关政策建议

  一是聚焦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高位谋划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围绕增进健康福祉和守住国家安全底线,健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在疫情防控救治中的主体责任,健全中央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联防联控、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将本次应对疫情的经验模式用法律加以固定,更加完善多元参与机制,更好压实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健全群防群治、全面参与的体制机制,推动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各类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行疫情防控的功能,明确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法定权利义务,引导全社会各方面力量有序参与重大疫情防控,实现党和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二是以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为契机,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加快推进《传染病防治法》的全面修订,切实保障疾控直报系统法律地位。新发疫情可按同类传染病或上一类传染病管理,及时列入法定传染病并立即建立直报制度。完善重大突发传染病预警级别、分级标准、判定方案,构建传染病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和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明确由各级疾控机构根据多渠道传染病监测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向社会发布重大疫情健康风险提示,并向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预警建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发布预警和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存疑从有”原则,依法采取预防、封锁和隔离措施的权力。加快推进《生物安全法》全面实施,从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处理好保护生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强化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等工作。加大对公共卫生相关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法律配套法规。

  三是以根本性建设为定位,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明确疾控机构法定职责和功能定位,强化国家疾控中心在公共卫生专业规划、政策、指导、应急中的功能职责,强化地方疾控中心的预警、紧急现场处置功能。健全财政资金投入、中央和地方上下联动、城乡和区域相互协作、医防融合协同等工作机制,着力强化疾控机构、医院、医学检验机构联合协作机制,构建传染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和评价机制,建立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等协作机制。强化疾控机构的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现场处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等关键职能,加强与公共卫生、公安、工信等部门联动,提升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性、有效性。借鉴福建等地做法,推动国家和省级疾控中心加挂“预防医学科学院”等牌子,鼓励与高等医学教育机构共建公共卫生学院。允许疾控机构提供社会服务,实现练兵和技术储备双重目的。完善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相关政策,在一定范围内赋予其临床处方权。探索卫生健康部门设立公共卫生总师,疾控机构设立首席公共卫生专家特设岗位,培育公共卫生领军人才,储备专业应急人才。

  四是以平战结合为原则,健全优化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加强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等基地建设,完善综合医院传染病防治设施建设标准,加强重症医学、呼吸科、麻醉、急救等重大疫情救治相关学科建设,提升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和储备能力。改善县级医院发热门诊、急诊、住院部、医技科室等业务用房条件,满足传染病“三区两通道”要求。建立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分层、分流的救治机制,推动公立医院与疾控中心形成更为紧密有效的防治结合体系,优化中医药应急救治网络,加强联防联控、应急响应、精准筛查、科学救治、社区管理的一体化。新建大型建筑要兼顾应急需求,预留改建为临时医院的应急转换接口。加快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建设,整合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医学影像、临床检验、人体生物信息、医疗保险及卫生资源等基础数据,强化大数据、5G、区块链等技术应用。以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为重点,强化传染病防护物资应急保障,健全国家储备体系,科学确定储备的种类、规模、结构,建立应急物资生产调度制度机制,明确原材料组织供应、定点生产安排、规范治疗标准等相关制度机制。

  五是以新型举国体制为依托,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进一步完善临床救治、药物、疫苗、检测、病原学、流行病学等疫情应急科学协同攻关机制,建立疫情科研攻关指挥、行动、保障体系。加快组织推进有潜力技术路线的疫苗研发及上市工作,开发快速、灵敏、简便的核酸检测产品和高效的抗新冠病毒药物,为全球疫情防控作出贡献。总结抗疫科研相关经验,做好日常科研积累和技术储备,加强战略谋划和前瞻布局,深化公共卫生领域国际科技合作,加强相关病毒疫苗与药物的基础性研究、前瞻性研究,为应急防控科技攻关提供基础支撑。切实提升国家生物安全防御能力,高度警惕利用生物武器对人类安全乃至生物安全的侵害,尽快启动国家生物安全重大科技计划,设立公共卫生与健康安全科技创新工程,采取非竞争的方式由国家级科研机构统筹实施,整体规划和科学布局,集中全国力量协力攻克一批疾控领域的关键技术和科学难题。

  六是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全面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全公共卫生投入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增设法定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公共卫生经费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等考核指标,作为健康中国建设的主要指标。聚焦创新方式、群专结合,推动工作内容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促进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化、制度化。持续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医改经验,深化药品领域改革,降低虚高价格,规范临床使用,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完善医保制度,提高保障水平。有序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建设,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完善价格政策,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杠杆作用,加快构建分级诊疗格局,为群众提供更好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培养,建设一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立完善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制度和薪酬体系,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机制。


原文链接:http://wsjk.gansu.gov.cn/single/11204/879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