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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规范困难群众 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

时间:2021-03-14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记者2月26日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结合第三方机构对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估结果,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按照《通知》,我区将进一步规划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城乡特困供养救助资金、城乡低保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在临时救助备用金方面,进一步明确拨付额度、审批额度、审批程序,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在城乡特困供养救助资金方面,明晰了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照料护理费、丧葬费、医疗费等救助资金的使用范围与标准。在城乡低保救助资金方面,各地要合理确定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加强动态管理。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和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各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加强信息化建设,保证数据质量,确保各项救助补助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高效,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住兜牢民生底线。(记者姜璐)


原文链接:http://www.nx.gov.cn/zwxx_11337/zwdt/202103/t20210301_26112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