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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指导意见》解读

时间:2021-03-14 来源: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 作者:佚名 []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指导意见》?
中医药师承教育是独具特色、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和学术传承规律的教育模式,是中医药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对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是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服务健康中国建设的战略之举。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逐步建立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研究制定了该《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是什么?
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为统领,以解决中医药师承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以中医药师承教育体系建设为重点,以中医药师承教育政策机制建立为支撑,进一步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逐步建立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为推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和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基本原则是遵循规律,特色发展;注重质量,规范发展;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深化改革,创新发展。
总体目标是构建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有机结合,贯穿中医药人才发展全过程的中医药师承教育体系,基本建立内涵清晰、模式丰富、机制健全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到2025年,师承教育在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师承教育指导老师队伍不断壮大,以师承教育为途径的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不断丰富,基本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
三、《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的主要举措?
《指导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了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的主要举措。
一是发展与院校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推动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医教协同,实行人文教育和专业教育的有机结合。推进中医药经典理论教学与临床(实践)相融合。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院校开设中医药师承班,逐步实现将师承教育全面覆盖中医药类专业学生。探索师承教育制度与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制度衔接的政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与中医专业学位衔接政策。
二是加强与毕业后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发挥师承教育在毕业后教育中的作用,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毕业后教育制度,建立具有中医特色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试点开展以传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与临床经验,提升中医医师专科诊疗能力与水平为主要内容的中医医师专科规范化培训。
三是推进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在省级及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中设置师承教育专项和师承教育专项学分,逐步将师承教育专项学分作为中医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用的重要依据。参加省级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符合职称晋升有关规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高一级职称。鼓励中医药专家积极开展多形式的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医疗机构开展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的质量评价将作为医院等级评审与综合考核等的重要内容。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项推动师承教育。探索以学术共同体为特征的师承教育资源的共享模式,加强师承教育的相互交流。
四是支持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中药的师承教育。鼓励临床医学专业人员以师承教育学习中医。规范非医药类人员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中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等有关规章准则规定执行。支持经多年实践、确有专长的中医(专长)医师,通过师承方式传承其独特技术专长。中医(专长)医师按中医药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履行接受中医药继续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五是加强师承教育指导老师队伍建设。支持符合师承教育指导老师条件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师承教育,履行指导老师的责任和义务。制定不同层级指导老师的遴选条件和准入标准,建立健全指导老师队伍,逐步实现指导老师认证管理。建立完善师承教育指导老师激励约束机制。指导老师自主开展带徒授业等师承教育活动,向当地中医药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当地中医药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关审核。
六是加强师承教育考核管理。结合不同师承教育的模式与特点,制定相应的考核及出师管理办法。规范指导老师和师承人员自主开展的师承教育,采取指导老师评价、或现场陈述回答、或实践操作等不同方式进行出师考核,并将出师的师承人员名单在本区域内予以公布并提供查询。
七是加强师承教育制度建设。建立贯穿中医药人才发展全过程的中医药师承教育体系,推进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结合。完善传统师承教育模式,结合现代科技发展师承教育新模式。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内涵、外延及政策研究,探索建立师承教育与执业注册、表彰激励、专业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制度、职称评定等相衔接的政策机制,建立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
四、成为师承指导老师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如自主开展师承教育有哪些要求?
要成为师承指导老师,首先是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扎实中医药理论基础、丰富临床(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有较高的带教水平和传承能力,能够坚持师承带教。
指导老师自主开展带徒授业等师承教育活动,应当与继承人签订正式的跟师学习合同,明确学习时间、学习内容、职责规范及达到的预期目标,并向当地中医药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当地中医药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关审核。
五、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与中医专业学位衔接指的是什么?
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的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遴选符合条件的老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为其选配继承人,采取每位指导老师带教2名继承人的师承方式进行为期3年的培养,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该项目至今已开展6批。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支持下,从第四批开始,符合申请专业学位条件与要求的继承人可申请中医专业学位,首次实现了师承工作与专业学位的衔接,创新了中医药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相结合的模式。
六、非医药类人员通过师承教育学习中医应按哪些相关规定考核与管理?
非医药类人员通过师承教育学习中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章准则规定,进行考核与管理。
七、如何确保《指导意见》的组织落实?
《指导意见》对强化组织落实、加大支持力度、加强部门协调、营造良好氛围等组织实施工作提出要求。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要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与用人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投入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大相关衔接政策的落实力度,建立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要加大师承教育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典型经验、主要做法和突出成效并加以宣传推广,营造有利于推动师承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原文链接:http://wjw.ah.gov.cn/ztzl/zyygljzt/zyyztsy/zcfg/520523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