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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医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14 来源: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作者:佚名 []

  

  

  

  

  

  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中医药管理局,长春新区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中医药管理局,各相关中医医院: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组下发了《关于转发<关于河北石家庄市藁城人民医院、新乐市中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院感防控不力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1〕25号),针对通报中指出的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措施不力,存在重大疫情传播风险等问题,对中医医疗机构做好院感防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抓好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扎实做好我省中医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工作,现明确以下要求:

  一、院感防控的底线和红线意识决不能放松

  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深刻汲取被通报医疗机构履职不力、院感防控意识不强、措施落实不严等问题教训,医院领导班子要带头学习反思,进一步凝聚院感防控工作的共识,压实责任分工,做好安全风险分析评估。特别是我省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全省各级中医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压力进一步增加,要坚决落实好院长是院感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带头抓落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树立底线和红线意识,把做好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毫不放松的抓好院感防控工作,坚持院感事件“零容忍”,切实做到院内感染“零发生”。

  二、扎实开展院感防控隐患排查和全员培训

  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对所有区域特别是发热门诊、住院疗区等重点部位进行全方位、不留死角的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查找堵塞防控漏洞,建立责任落实和问题整改清单,确保问题归零、整改到位。要加大感染控制科专职人员配备,切实加强感控管理,确保防控力量不减弱。要对医务人员开展全员培训,重点培训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知识、鉴别诊断、处置原则、工作流程等,同时开展病例分流转运、医院感染防控等工作演练。要全员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加强佩戴口罩、手卫生、环境通风和物表消毒管理。严格执行患者收入院和在院患者管理制度,做好在院患者、陪护人员的防护。

  三、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抓好监管责任履行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内的中医医疗机构要加强现场指导和专项检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疫情防控职责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有关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坚决杜绝院内感染问题发生。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做到每日巡查,市(州)中医药管理部门可独立或与本地区卫生健康部门共同于2021年1月27日前完成辖区内中医医疗机构核查工作,包括院感防控工作和发热门诊、定点(后备定点)中医医院设置管理等内容。省中医药管理局将与省卫生健康委按计划共同组织省级督导检查。各市(州)中医药管理部门督导排查情况报告(电子版和盖章扫面版)请于2021年1月29日11:00前上报至省中医药管理局指定邮箱。

  联系人:秦宝龙

  联系电话:15304459340

  电子邮箱:zyjyzc@163.com

  

  附件:关于转发《关于河北石家庄市藁城人民医院、新乐市中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院感防控不力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jltcm.jl.gov.cn/tzgg/xgdt/202101/t20210122_79210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