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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2019年度省中医药科研课题结题验收的通知

时间:2021-03-14 来源:福建省中医药管理局 作者:佚名 []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厦门大学医学院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为加强2016-2019年度省中医药科研课题管理,规范项目的结题验收,参照《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卫科教〔2019〕8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现将项目结题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类别

  对于资助经费在1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原则上采取简易验收的方式。项目验收按照“谁主持,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

  (一)简易验收。委托项目承担单位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对验收结论负责。请项目承担单位于2021年3月12日前将本单位的验收备案说明函及《福建省中医药科研课题验收备案情况表》(附件1)报省卫健委备案。省卫健委适时抽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可根据情况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整改或撤销验收。

  (二)会议验收。各设区市级卫健委或省属单位推荐的,且需采用会议验收的项目委托当地卫健委主持验收(省属单位由省卫健委主持验收),当地卫健委对验收结论负责。省卫健委可根据需要参会。

  二、验收内容

  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书为基本依据,对是否完成约定的内容和目标、经费使用的合规合理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形成验收结论,填写《福建省中医药科研课题结题验收意见表》(附件2)。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

  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验收不通过:

  (一)未按项目合同书要求完成关键性指标或擅自调整研发目标任务的;

  (二)项目经费使用不合理,或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财务违法违规问题;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造假行为,如提供的研究数据、验收资料不真实;或项目承担单位无法提供验收指标完成情况有效证明材料。

  三、验收提交的材料

  验收材料包括验收申请函(会议验收提交)或验收备案说明函(简易验收提交)、《福建省中医药科研课题验收备案情况表》(简易验收提交)、课题合同书、《福建省中医药科研课题研究工作情况报告表》(附件3)和发表论文、成果等。

  四、验收程序

  项目验收由项目负责人在任务书规定期限内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按以下程序要求进行验收。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交验收需延期的,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报省卫健委审批;对无法继续实施的,提出项目中止或项目撤销申请,报省卫健委审批。

  (一)会议验收。项目负责人向承担单位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经承担单位审核后,提交省卫健委(省属单位)或设区市级卫健委,卫健委组织验收。

  (二)简易验收。项目负责人向承担单位提交项目验收材料。受委托单位根据验收内容,采取书面材料验收,确定验收结论。必要时可咨询有关专家。

  五、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应认真落实,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结题工作。截止2021年3月12日前未完成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高校为二级单位)不得申报新一轮课题。2016年之前(不含2016年)立项项目采用线下纸质验收(要求同上)。2016年及之后立项项目采用线上申请,登陆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0.52.169:9070,操作流程详见系统首页)。《验收申请报告》《验收意见书(样表)》等相关表格资料可至“项目管理系统”下载。

  (二)参与结题论文必须标注“福建省中医药科技项目”字样;在国外期刊发表论文时要用同义外文(Fujian Provincial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gram)标注。未按规定进行标注的研究论文,不得作为项目资助的成果参与项目结题验收。

  联系人:林颖欣 联系电话:0591-87821363

  

   附件:1.福建省中医药科研课题验收备案情况表

   2.福建省中医药科研课题结题验收意见表

   3.福建省中医药科研课题研究工作情况报告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2日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jggk/csxx/zyyglcszyyglj/jyky/202102/t20210203_553095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