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医药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医药知识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遴选推荐2020年度名中医访问学者候选人的通知

时间:2021-03-14 来源:福建省中医药管理局 作者:佚名 []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

  为加强我省高层次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继续实施名中医访问学者项目,选派人员以国内访问学者的身份到省内外名中医、国医大师所在单位跟师学习一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遴选对象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下同),热爱中医药事业,思想品德良好,工作积极、勤奋努力,本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硕士6年、博士3年)的主治及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有明确的访问跟师目标和学习计划并与拟访问的名中医及其所在单位有初步协商。

  (二)优先遴选已完成学习任务的国家级、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学员。

  (三)优先遴选参加过援外、援疆、援藏,县级及县以上医院医师。

  (四)优先安排已与名中医及其所在单位有初步协商的申请人。

  二、遴选名额

  各设区市卫健委推荐1名(厦门2名)、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推荐1名,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各推荐2名,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和省中医药科学院各推荐1名,其他省属医院各推荐1名符合选派对象条件的人员参加遴选(名额如有空缺由省卫健委调剂)。

  三、培训经费

  省级财政为选派人员支付不超过20000元/年·人的进修培训费,超额部分的进修培训费由选送单位支付(单位另附相关同意函),差旅、住宿等费用按规定由选送单位负担。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各单位于9月18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卫健委中医处,报送材料包括《名中医访问学者申请表》(附件1)一式3份、《名中医访问学者推荐汇总表》(附件2)1份、选送单位同意函1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省卫健委中医处邮箱)。如无特殊情况,选送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或取消进修计划;如变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告;如安排后无故放弃者,取消所在单位下一年度该项目申报资格。

  (二)符合“遴选条件”的(二)、(三)、(四)项者,请在《名中医访问学者推荐汇总表》“备注”一栏标注。

  联 系 人:省卫健委中医处 林颖欣

  联系电话:0591-87821363

  邮 箱:fjswstzyc@126.com

  附件:1. 名中医访问学者申请表

   2. 名中医访问学者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jggk/csxx/zyyglcszyyglj/jyky/202009/t20200904_538062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