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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丨《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印发

时间:2021-03-14 来源: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作者:佚名 []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解读

  

  一、为什么要修订医院评审标准?

  医院评审是政府实施行业监管,推动医院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完善和落实医院管理制度,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国际上医院管理的通行做法。1994年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在法规层面将医院评审工作制度固定下来。1995年,原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评审办法》,确定了医疗机构评审的基本原则、方法和程序,开展医疗机构评审工作。为提高医院评审工作的科学性、时代性、精准性,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评审办法》规定,我委于2011年制定发布《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该标准颁布实施9年以来,在指导各地加强评审标准管理、规范评审行为、强化医院主体责任和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该标准已不能满足医疗服务管理需要,迫切需要进行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2011年以后颁布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医院管理的制度、规范,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对医院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原评审标准未能体现。二是我委于2017年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了“三级医院评审结果复核与评价”行政审批事项,需要制定新的标准以发挥医院评审工作在推动医院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管理水平中的作用。三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能够推动医院评审更加科学、客观、精细、量化,应当纳入医院评审工作中。四是各地在评审工作中积累了很多先进的经验和做法,需要在评审标准中予以吸纳。为此,我们组织修订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二、修订的原则和思路是什么?

  新标准的修订围绕“医疗质量安全”这条主线,秉承“继承、发展、创新,兼顾普遍适用与专科特点”的原则,精简合并条款,推动医院评审由以现场检查、主观定性、集中检查为主的评审形式转向以日常监测、客观指标、现场检查、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向,符合当前医院管理工作需要,对于进一步促进医院践行“三个转变、三个提高”,努力实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标准》共3个部分101节,设置448条标准和监测指标。修订内容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充分融入新颁政策和医改要求,体现时代性。《标准》在保持2011年版标准延续性的基础上,融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等近年来颁布实施的法律、条例、规章相关内容,以及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改革要求,增加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要求。

  二是由主观定性向客观定量转变,增强科学性。《标准》增加了医院资源配置、质量、安全、服务、绩效等指标监测以及DRG评价、单病种质控和重点医疗技术等日常监测数据的比重,指导各地由以现场检查、主观定性、集中检查为主的评审形式转向以日常监测、客观指标、现场检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审工作模式。一方面,引导医疗机构重视日常质量管理和绩效,减少突击迎检行为;另一方面,尽量减少主观偏倚,增强评审结果的客观性。

  三是梳理整合并简化实地评审条款,提升操作性。《标准》现场检查部分共24节183条,较2011年版标准的66节354条有大幅度压缩。一方面,全面梳理整合原标准中的重复条款,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对原标准中操作性不强,或者可以用日常数据监测替代现场检查的条款进行了剔除或调整,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

  四是注重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理念和经验,体现兼容性。《标准》充分借鉴了国际上部分医院评价机构的工作方法和标准,采纳了国内一些省市好的经验和做法,与国际国内评审评价管理先进理念更加契合和兼容。

  四、如何使用《标准》?

  《标准》是各地开展三级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前医疗卫生工作重点,结合本地特点,遵循“标准只升不降,内容只增不减”的原则,对《标准》进行适当补充后报我委备案,加强《标准》培训,提升《标准》的认知度和实施效果。医疗机构要紧紧围绕标准,强化日常管理,充分发挥《标准》在引导医院自我管理和健康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同时,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报送重点专业质量控制指标、单病种质控等《标准》中规定的数据信息,为本机构参加医院评审奠定基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国卫医发〔2020〕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指导医院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促进我国医院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我委组织修订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关于印发<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卫医管发〔2011〕33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心血管病等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卫医管发〔2011〕79号)、《卫生部关于印发传染病等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卫医管发〔2012〕16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联系人: 医政医管局  高嗣法、马旭东

  传  真: 010-68792067

  邮  箱: yzygjzlc@nhc.gov.cn 

  附  件: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12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atcm.guizhou.gov.cn/jdhy/hygq/202012/t20201229_658077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