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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广东省委员会第十二届三次会议

时间:2021-03-14 来源:广东省中医药局 作者:佚名 []

  涂志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青年中医师到基层一线医疗机构的提案》(第20201077号)收悉。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推动青年中医师到基层一线医疗机构的提案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一直以来,国家和我省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建设发展。去年,国家召开了全国中医药大会,出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按照“建高地、育名医、补短板、强基层、促产业、扬文化、保健康”的工作思路,聚力推进中医药重点领域改革,努力推动全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全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加快新时代广东中医药的传承创新发展,尤其是注重加强了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

  

  积极成效。

  一、补短板、强基创优,全面推动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为基层中医药人才营造良好的工作和成长环境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扎实开展“十三五”中医药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强基创优工程,对粤东西北地区59家县级公立中医院进行升级改造、配置医疗设备。补助建设了1715个基层中医馆,实现中医馆省域全覆盖。对10000家村卫生站开展了中医药规范化建设,基层中医药服务可及性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设施和环境已有根本性改善,为基层中医药工作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医疗设施、设备,基层中医诊疗量占比已达34%。同时通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对口帮扶等措施,大力提升基层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有效促进了基层中医药人才成长。

  二、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施一类保障、二类管理,建立长效财政保障机制,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

  在深化医改中,我省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属性,突出政府投入和保障的主体责任。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地方政府足额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所需支出,由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安排补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共同分担。各地还结合实际,出台了更为具体的政策。基层在编在岗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二金”、等基本实现由县(市、区)财政纳入预算并全额安排,工资总量按照实际在编在岗人员核定,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和保障。逐年提高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经费补助,按分级分类原则设立平均边远山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所发放津贴不列入绩效工资总额。积极推动薪酬制度改革,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水平,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允许根据政府对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适当调整绩效工资总量;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提取上年度收支结余部分用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从而大大改善了基层医务人员的福利待遇。

  三、对基层人才实施倾斜政策,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力,鼓励人才服务基层

  一是改革人事制度,赋予基层用人权。针对基层人才吸引力较弱的情况,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县招县管镇用”,鼓励建立“人才池”制度,编制和人才可在全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调配和流动。各地积极赋予医院自主选人、自主用人、自主招人的权力,用人程序大为简化,进一步提升了人员到岗率和在岗率。二是赋予基层收入分配权。允许基层医疗机构结合实际需要设立加班补助、值班补助、夜班补助、下乡补助、有毒有害补助等子项目,作为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发放项目。实施“两自主一倾斜”,允许自主确定内部绩效分配办法,自主确定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倾斜。允许对符合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或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单列申报绩效工资,不计入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三是出台基层高级职称认定等优惠政策,建立更加符合基层实际、更加富有吸引力的基层人才评价制度。在职称评审等工作中降低对论文、科研成果等评价要求,单独设立“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系列,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人员和特殊岗位紧缺专业等实施副高级职称认定政策,各种评先表彰等均向基层一线倾斜,激发了医务人员服务基层的内在动力。近年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以上职称占比明显提高,总量逐年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科以上学历占比也得到较大改善。

  以上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在吸引和留住基层优秀中医药人才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极大地提高了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继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一是在职称评审工作中,积极改革完善中医师职称评聘制度,建立健全吸引青年中医师到基层一线医疗服务机构工作的政策措施。做好基层名中医师承工作,探索将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在职称评审中强化对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评价,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二是通过加强人才建设,促进国医馆、中医门诊部和诊所发展。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和鼓励措施,研究将优质中医基层服务企业纳入人才引进范畴,引进优质中医药人才尤其是青年人才向基层流动,不断强化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发展壮大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中医药健康服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中医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20年4月27日

  (联系人:孙志刚;020-83804351;传真:020-83814580)

  


原文链接:http://szyyj.gd.gov.cn/zwgk/jyta/content/post_29894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