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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解读

时间:2021-03-14 来源: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解读

  近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现对《裁量基准》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修订的背景

  原省卫生计生委于2016年印发了《山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裁量基准》施行以来,对规范约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使卫生行政处罚权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卫生行政法规的不断健全完善和卫生监督执法的职能调整,为保证我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的规范性和实用性,促进依法行政,对原《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修订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7〕106号)

  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55号)

  三、《裁量基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计443项,较2016版裁量基准新增215项,新增法律6部、法规7个、部门规章23个,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有所加大。

  1、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相关内容,并对原《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等法律竞合的问题进行了修改。

  2、按照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规则,对部分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了合并或删除。

  3、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等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的相关处罚内容。

  4、由于职业卫生的职能划转,将从安监部门划转的相关行政处罚内容进行了增补。

  5、结合执法实际,对原《裁量基准》进行了部分修订。

  

  

   2021年2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wjw.shanxi.gov.cn/swsjsl08/28141.hr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