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医药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关于做好流感等普通发热患者诊疗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14 来源: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晋疫情防控办函〔2021〕58号

  各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委直委管医疗机构:

  为切实保障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患者正常诊疗需求,缓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压力,现就精准做好流感等普通发热患者诊疗工作通知要求:

  一、高度重视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压力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务必要高度重视流感等普通发热患者的诊疗工作,全面提升医疗管理水平,既要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又要全面加强流感等发热患者管理,坚决防止流感叠加新冠肺炎感染可能导致的重症病例发生。

  二、医院管理

  (一)全面预检分诊。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在诊疗区域(门诊楼、病房楼等)各入口处设置独立的预检分诊点,关闭其他不必要的入口,确保“一人一进一监测体温”。预检分诊点要相对独立,通风良好,配备消毒设施,张贴“预检分诊点”醒目标识和发热患者筛查工作流程图、预检分诊点工作制度等展牌。

  (二)发热门诊管理。各发热门诊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必须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并进行核酸检测。发热门诊就诊患者采取全封闭就诊流程,其挂号、就诊、交费、检验、影像检查、取药等诊疗活动全部在规定区域完成。

  (三)尽快鉴别诊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提升检验科和PCR试验室能力,尽快进行疾病鉴别诊断。要注意新冠肺炎与流感的鉴别诊断,加强流感抗原抗体的检查;流感抗原抗体的检查;要注意与非典型病原体感染的鉴别诊断,加强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体的检查;要注意与一般感染性发热的鉴别诊断,加强血常规、降钙素原(PCT)、白细胞介素6(IL-6)等项目的检查。

  (四)科学有效救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要针对流感在冬春季高发的特点,对发现有流感样症状患者要第一时间使用磷酸奥司他韦等抗流感病毒药物治疗,严防流感重症病例发生;对其他发热患者要科学对症治疗,并重点关注孕妇、婴幼儿、老年人、有心肺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或免疫功能低下等高危人群的医疗救治工作。

  (五)做好院感防控。全面落实医疗机构院感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的要求,根据秋冬季传染性疾病特点,对发热门诊、急诊、ICU、呼吸科等重点科室感染防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清洁消毒管理,严禁发生院内感染事件。

  三、患者引导

  (一)及时就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公众在日常主动监测体温和生命体征变化,如果发现有发热伴畏寒、乏力、头痛、头晕、全身酸痛;有咳嗽、咳痰、鼻塞、打喷嚏、流鼻涕等上呼吸道的症状(可伴随发热);有发热伴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泻、腹痛等,要及时到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就诊。

  (二)主动防护。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患者指导,要求患者在医院就诊期间,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做好自我防护。要全程“戴口罩”,保持“一米线”就诊;要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尽量不接触医院门把手、门帘等公共物品以及医务人员衣服。

  (三)有序诊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就诊引导,流感等普通发热患者在医院就诊期间,要主动报告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流行病学史;要严格按照医院规定的就诊路线排队,避免在人群密集处停留;要根据“引导员”“志愿者”的引导,快速到对应诊疗区域就诊。

  

  

  附件: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工作流程(示例).docx

  

  

   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wjw.shanxi.gov.cn/swsjsl08/28020.hr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