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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14 来源: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各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专题会议暨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始终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方针,进一步压紧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毫不放松抓好当前和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疫情蔓延扩散底线,保障全省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健康、文明、祥和的春节,确保“十四五”转型出雏型迈好第一步、见到新气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始终保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不松懈

  (一)树立就地过年、健康过节新风尚。提倡就地过年、小家庭居家过年、线上联欢、网络拜年,减少节日期间人员流动和旅途风险。坚持党政机关先行、党员干部带头,非必要不返乡、不离晋。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劝导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返晋。鼓励各地政府和企业通过发放春节补贴福利留工稳岗,倡议农民工就地过年,做好节日期间对务工人员的生活保障和组织管理。按照返乡人员划定范围及管理规定,落实“春节返乡人员须持有7日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才能返乡”要求,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从严控制大型聚集性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不举办线下大型会议、团拜、联欢、聚餐、学术交流等活动,非必要不参加外地举办的各类活动。特殊原因确需举办的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人数控制在50人以下,并落实好防控措施。严格控制各类中介组织、培训机构、商业主体和个人组织聚集性培训、展销、促销等活动。规范节日民俗活动举办,提倡喜事延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暂停宗教活动场所聚集性活动,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凡擅自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将追究举办者和相关场所的责任;对因人员聚集造成疫情发生和扩散的,将依法依规严查重处。

  (三)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春节大扫除习俗,大力开展城市环境卫生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家居环境卫生清理、单位公共卫生整洁、个人健康生活方式推广等活动,动员干部群众彻底清理卫生死角、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减少疾病传播风险。依法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二、坚决果断做好突发疫情应对处置

  (四)激活疫情应急指挥体系。各地启动24小时疫情防控指挥值班体系,加强值班值守,落实岗位责任。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密切跟踪疫情形势,全时待命,确保发生疫情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一旦发生疫情,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坐镇指挥,各有关方面配合协作,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决策、第一时间行动,果断采取措施,迅速扑灭燃点。

  (五)完善联防联控处置机制。加强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一办十一组”工作力量。组建区域协查专班,负责第一时间将疫情发生地漫出手机号推送相关地区进行协查。组建交通管控专班,负责对早期疫情不明情况下是否实施临时区域管控进行研判并采取相应措施。组建核酸检测力量调度专班,坚持一市一策,和当地协商提出核酸检测筛查建议后组织实施。组建疾控、公安、通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流调溯源专班,疫情发生后吸收当地一名负责同志参加,负责现场流调、追踪排查和溯源工作。各地参照省里做法,建立相应工作专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及时报告和发布疫情信息。严格按照新冠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和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要求诊断报告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医疗机构接到核酸检测阳性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辖区内的疾控机构应立即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并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加会诊、复核等程序。要完善疫情信息发布机制,发生疫情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不得晚于次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生疫情的地市每天都要召开发布会。

  三、切实筑牢“数字防线”“电子围栏”

  (七)加强大数据追踪排查。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信息监测,及时精准获取中高风险地区入晋返晋人员信息数据,加强对信息数据的清洗比对,第一时间推送基层摸排、核查、反馈。发挥网格员作用,24小时内排查到人头,做到动态清零。

  (八)优化“一网通”“健康码”管理使用。加大“一网通”上线应用,发挥“三晋通”手机APP“新冠肺炎疫情监测多点触发预警响应系统”作用,完善疫情多渠道监测和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做到早预警、早报告。落实好防疫“健康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一码通行,进一步打通技术和服务各环节,加快人员核酸检测、感染状况、隔离医学观察、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个人申报等信息一码整合。在客流较大的公共场所适当增加工作人员和检测设备配备,确保扫码查验高效准确,同时提供人性化、“适老化”配套服务。

  四、扎紧扎严防疫情输入“四个口袋”

  (九)加强国际航班经停太原入境疫情防控闭环管理。落实好入境检疫、点对点转运、定点医院诊疗等措施,对入境人员严格实施“14+4+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14天,核酸检测4次,抗体检测2次)。在此基础上,对隔离期满赴京人员再增加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其中在隔离第14天和第21天分别采鼻咽拭子、粪便标本和环境标本,并由两家检测机构平行检测、交叉验证,实现“三标本”阴性才能赴京;对隔离期满留晋人员,实行“14+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居家隔离14天,核酸检测2次),确保从舱门到隔离点到解除隔离全流程严密“闭环管理”。

  (十)加强中高风险地区入晋返晋人员管控。严格中高风险地区入晋返晋人员排查,实施交通“第一关口”筛查,强化属地“第一落点”管控,落实基层派出所、村(社区)、单位“网格化”管理责任和公民个人依法主动申报责任。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集中隔离、居家观察、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措施,做到不漏一人。结合实际在高铁站、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等出口设置便民核酸采样点,做到扫码提前登记、现场直接采样、结果远程推送。

  (十一)加强进口物流全链条管控。对所有进入我省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实行“凡进必检、人物同检”。强化进口冷链食品总仓管理,加大人、物、环境定期核酸检测和预防性集中消毒力度,严格落实进、销、储、运等全流程防控和信息化管理可追溯,严密做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对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国际邮件以及国内邮政、包裹、快递等,参照总仓管理模式,实行集散点统一消毒检测、全流程管理。

  (十二)加强从其他省份入境返晋人员管控。对其他省份入境隔离期满返晋人员,在点对点、人盯人的基础上,升级管控措施,一律实施“14+4”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14天,核酸检测4次)。

  五、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六种能力”建设

  (十三)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按照“常住人口500万以下的城市,通过统筹省内资源,具备在2天内完成全员检测的能力”要求,各市要加快补齐核酸检测能力短板,必须具备在2天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的能力。省级组织机动支援队,统筹省内资源和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给予全力支持。加快推进省级P3实验室建设。加强核酸检测质量控制监督,加大对采样队伍的培训力度,推进采样环境和流程标准化、信息化,提高检测结果准确性、可靠性。运用信息化手段,按照全员核酸检测采样点设置规划,提前采集登记人员信息,减少环节,提高现场采样速度。

  (十四)加强流调溯源能力建设。加强联合流调溯源专班力量,对感染者第一时间开展流调,在24小时内完成流调,科学划定风险区域,第一时间对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实施集中隔离管控,及时推送流调报告和协查函。要拓宽流调溯源思路,创新方式方法,针对人传人、人传物、物传人进行多链条溯源,务必做到流调彻底、不留死角。及时开展病毒基因测序,做好科学研究和溯源。

  (十五)加强集中隔离能力建设。各地要按照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应隔尽隔、一人一间、集中隔离”的要求,提前准备好一定数量、可随时转换的隔离房间。要加强隔离场所管理,严格按照“三区两通道”标准进行改造,加强对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和送餐人员、垃圾清运人员、保安人员等相关服务人员培训和管理,严防交叉感染。以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为重点,坚决做到单人单间、应隔尽隔,加大加长核酸检测频次及集中隔离管控周期。对实施居家隔离的一般人群,要严格落实隔离措施,防止居家不居、隔离不隔、流于形式。

  (十六)加强医疗救治能力建设。加强定点医院建设,按照不低于床位总数的10%配置重症监护床位,提前做好供氧等基础设施安排,建立健全多学科综合诊疗制度。发现感染者后,确保2小时内转往定点收治医院。确诊病例超过2位数,坚决腾空一所500张床位以上医院保障救治。发挥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主阵地作用,组织省级中西医联合专家组进驻,严格落实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坚持一人一策、一人一方案、一人一团队、中医辨证施治,用好“山西处方”,坚决守住“双零”目标。同时,组织各医疗机构合理调整医疗资源,有序安排节假日值班,确保临床科室门诊和住院服务正常开展,优先保障急危重症患者和特殊群体的就医需求。大力推行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线上咨询、慢病管理长期处方等医疗服务,有效分流患者,避免人员大量聚集。

  (十七)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各级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节日期间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各地政府组织做好大规模核酸检测应急准备,做好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院、防疫物资以及地区协防等各项准备,建立防控救治力量机动支援制度,开展疫情防控培训和应急指挥、联合处置演练,加快补齐漏洞短板。春节前,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开展演练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十八)加强物资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口罩、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生产调度,完善医用防护类物资、检测试剂和设备、药品和救治设备等重要医用物资配置,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构建多方参与、多元供给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健全储备物资调用和运输等机制。以市、县为基本单位,加强农副产品等生活必需品物资调配、运输和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确保春节期间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货源充足、运输畅通、价格平稳、质量可靠。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疫苗采购供应。

  六、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和医疗机构院感防控

  (十九)补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薄弱环节。各地要把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作为重中之重,完善市包县、县包乡、乡包村、村包户四级包干责任体系,完善落实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所有村、社区要组织人员通过“敲门行动”,逐门逐户排查返乡人员。将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出租房管理纳入管控范围,对外来租客做到逐一排查、行程核验、信息登记、健康筛查等。依托县级医疗集团一体化管理,统筹人员力量,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等纳入定期核酸检测范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诊所都要备有专门隔离房间。针对“乡采样”存在的车辆、人员、设备不足的短板,由当地政府负责配强力量、配备救护车、增添医疗设备,提高乡镇卫生院应急处置能力。全省药品零售企业暂停线上线下退烧药品销售,加强抗病毒、抗菌药物的监测预警。充分发挥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等的“哨点”作用,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发现异常2小时内报告时限要求。

  (二十)强化院感防控。坚持“分院、分区、分诊”原则,坚决阻断医疗机构院内交叉感染的渠道。严格发热门诊管理,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收治发热患者,发现发热患者,立即报告并做好登记追踪和协调转运。严格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院感防控各项要求,落实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核酸检测管理措施,明确专人监督负责,做好院内感染监测和健康监测。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监管。对发生院内感染的医疗机构要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理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强化实验室院感防控。

  七、严格责任追究,压紧压实“四方责任”

  (二十一)压紧压实各地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省、市、县、乡四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就地在岗过年,加强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在岗。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掌握疫情防控政策规定和部署要求。要强化督导检查,建立通报机制,对疫情防控中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要切实履行防控投入责任,确保所需经费、物资及时到位,关心关爱一线疾控人员、医务工作者、社区防控人员等,按规定落实相关补助政策。加快疫苗接种工作,加大政府投入保障,对重点人群、重点地区疫苗接种优先开展、优先保障,进一步加快接种进度,尽快形成人群免疫屏障。加强节前和节日期间的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高度重视疫情衍生风险问题,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隐患。

  (二十二)压紧压实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各级各类行业部门要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本行业本系统疫情防控方案、导则、技术指南,认真落实各项防控规定、措施和要求,切实抓好春节期间涉及人员密集流动的重点社会服务和管理机构(包括医疗机构、监所、民政服务机构、学校等)、重点商贸场所(包括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服务场所(包括餐饮场所、旅游场所、会展场所、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等)、重点公共场所(包括交通场站、公园等)等4大类重点场所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燃点漏点。

  (二十三)压紧压实法人单位主体责任。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及村(居)委会要全面落实“五有”要求,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每个单位都要设立健康管理员。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环境场所消毒,做好外来人员登记管理、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等工作,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强化各单位疫情多点触发监测预警责任。

  (二十四)压紧压实家庭个人自我防护责任。发布春节期间疫情防控“线路图”,灵活运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和丰富多样的宣传手段,引导广大群众当好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随身携带、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1米线等常态化个人防护措施不松懈。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十五)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历次省委专题会议暨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安排,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加强对“四个责任”落实的督查,对因责任不落实、防控不及时、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wjw.shanxi.gov.cn/swsjsl08/27981.hr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