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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予以山西省中医院开展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案的公示

时间:2021-03-14 来源: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山西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相关限制类医疗技术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山西省中医院申请开展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已通过我委形式审查,现予以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案公示。

  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周内向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并提供书面材料。

  联系电话:0351-3580207;

  联系人:郭君伟。

  

  山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2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wjw.shanxi.gov.cn/gsggl08/27773.hr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