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晋卫基层发〔2020〕3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0年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强化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持续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优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有效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和城乡居民感受度,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9号)要求,结合全省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2020年全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69元提高至74元,新增5元经费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防疫用品及设备购买等支出,优先保障参与疫情防控的村卫生室人员补助,进一步加强基层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和提高疫情防控能力。我省117个县(市、区)中,50个比照西部政策县中央财政承担80%、省级财政承担10%、市县财政承担10%,67个其他县中央财政承担60%、省级财政承担20%、市县财政承担20%,市、县负担比例由各市确定。各地要及时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参与疫情工作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拨付相应经费,确保新增经费全部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任务目标
(一)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继续保持原有管理责任体制不变,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地要按照我省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目标和各市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任务数(见附件1、2),完善和落实各类服务项目绩效目标。要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作用,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加强预防接种管理,严格疫苗的管理和使用。
(二)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2019年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各地参照《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结合实际实施。项目原有管理责任主体、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服务模式保持不变,项目资金用途、拨付对象和渠道不变(详见晋卫基层发〔2019〕2号)。
各市补充确定的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应当及时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三、做好年度重点工作
(一)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市要指导所辖县(市、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县医疗集团和疾控机构指导基层制订和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充分利用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等,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有效提升基层对新冠肺炎等重大疫情的防控应对能力。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哨点和网底作用,在疾控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积极会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做好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管理、发热患者筛查和相关信息登记、报告以及处置工作,加强对辖区人群开展疫情防控的健康教育。要积极做好孕产妇、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及时完善新冠肺炎康复患者健康档案信息,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可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家庭医生签约APP、有线电视网络、电话、微信、智能语音提醒等手段与管理对象开展信息互动,做好健康监测和随访服务。
(二)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各地按照规范、安全、方便、实用等原则,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经居民本人授权在线调阅和面向居民本人开放使用的服务渠道及交互形式,积极通过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居民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APP等应用整合基本公共卫生、预约挂号、门诊和住院信息查询、检查检验结果查询、健康状况评估、用药信息查询和指导等服务,完善信息归集和共享,通过定期随访、健康体检、履约服务等多种渠道完善和丰富电子健康档案内容,提高电子健康档案使用率和居民感受度。要重点推进高血压、糖尿病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电子健康档案开放使用,将重点人群健康体检、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记录及时导(录)入到电子健康档案,方便居民本人查询。要合理量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电子健康档案开放使用情况和依托电子健康档案提供线上服务量,发挥绩效评价激励作用,有效引导和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的应用。
(三)深化基层慢病管理医防融合。继续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重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融合服务,优化常见多发慢性疾病的基层诊疗和健康管理流程。在太原市、运城市以及其他市的试点县积极推进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工作,在运城市开展基层糖尿病医防融合试点。各试点市县要充分发挥县域医疗集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作用,依托家庭医生团队,组建包括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等在内的基层高血压、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基本单元,以团队中的家庭医生为主导,明确各成员在诊前、诊间、诊后的工作职责,探索转变服务提供模式。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疗集团内上级医院畅通的双向转诊和会诊通道,衔接基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药物的配备使用,落实省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晋医保发〔2019〕58号),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继续加强对《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17)》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2018)》的培训和应用,进一步提高基层开展医防融合管理的能力。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快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各级要加快建立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或协调工作组,在深化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辖区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统筹协调工作。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监管主体,要完善监管评价制度,制定年度目标任务,细化经费分配方案,以绩效评价为抓手,管理和监督医疗集团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疗集团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要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将项目实施效果纳入医疗集团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开展内部绩效评价。要积极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各地要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0〕12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科学合理测算各项服务项目补助标准,制定乡村两级项目职责分工及资金分配标准,作为拨付、结算补助资金的依据。承担单位获得的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转移支付资金,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杜绝资金结余沉淀。同时,积极主动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保项目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在确保国家基本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各地可合理提高保障标准,增加保障内容,增支部分由各地承担,不得挤占国家和省级项目经费。
(三)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各地要继续采取现场抽查评价与日常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在绩效评价中的作用,减少现场评价,提高绩效评价的效率和质量,评价重点要从重过程向重结果、重居民感受转变,突出信息技术在绩效评价中的应用和导向,依法依规对弄虚作假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认真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管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制订绩效评价指标、补偿标准,落实各项补助政策。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每年至少要对辖区所有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拨付紧密挂钩。要指导县医疗集团完善内部绩效评价机制,定期开展内部绩效评价,在经费拨付和分配方面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要继续加大对乡村医生支持力度,原则上将40%左右的工作任务交由乡村医生承担,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采取按比例预拨的方式,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拨付相应补助经费,严禁无故克扣。
新增5元经费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据上报、国家基层高血压和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在线培训、市县基本公共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与省基本公共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项目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继续作为年度绩效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
(四)有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各地要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边界,按照权责一致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服务清单,防止层层向基层转嫁责任。要充分考虑基层承受能力,不提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合理确定工作完成时限,优化工作部署。电子健康档案完善并可向个人开放的市县,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评估后,可取消相应的纸质档案。
(五)持续做好项目宣传。各地要继续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工作力度,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宣传项目内容、惠民政策、获得渠道、提供机构等,做好舆论引导,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各地要广泛播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各县(市、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张贴由国家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宣传标语、宣传画。各地可通过医疗卫生机构宣传屏、公共交通设施电子屏、户外大型显示屏、社区宣传栏以及微信、微博等载体,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全面覆盖城乡社区和居民家庭,引导形成良好宣传氛围,不断提升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感受度,推进提高项目服务覆盖率、满意度。
附件:1.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目标
2.2020年各市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任务数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
2020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目标
专项名称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
省级财政部门 | 山西省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 | |||
年度总体目标 | 目标:免费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 | 数量指标 | 指标1: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 | ≥85% | |||
指标2: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
指标3: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 | ≥90% | |||||
指标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0% | |||||
指标5: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70% | |||||
指标6: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 | 300万 | |||||
指标7: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 | 80万 | |||||
指标8: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 ≥65% | |||||
指标9: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 ≥65% | |||||
质量指标 | 指标1: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 ≥65% | ||||
指标2: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 ≥65% | |||||
指标: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 | ≥80% | |||||
指标4:肺结核患者管理率 | ≥90% | |||||
指标5: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 | ≥95%/100% | |||||
效益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城乡居民公共卫生差距 | 不断缩小 | |||
可持续影响 | 指标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 不断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指标1:服务对象综合知晓率 | 逐步提高 | |||
指标2:服务对象满意度 | 逐步提高 |
附件2
2020年各市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任务数
市别 | 高血压(人) | 2型糖尿病(人) | 备注 |
太原市 | 356825 | 95212 | |
大同市 | 278909 | 74421 | |
阳泉市 | 114143 | 30457 | |
长治市 | 279895 | 74684 | |
晋城市 | 189096 | 50456 | |
朔州市 | 143750 | 38357 | |
晋中市 | 272903 | 72819 | |
运城市 | 432540 | 115415 | |
忻州市 | 255989 | 68306 | |
临汾市 | 363185 | 96909 | |
吕梁市 | 313580 | 83673 | |
全省 | 3000815 | 800709 |
政策解读:《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解读
原文链接:http://wjw.shanxi.gov.cn/swsjsl08/27683.h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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