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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中医药强省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时间:2021-03-14 来源: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晋中医药强省领导组发〔2020〕1号

  各市人民政府,山西省建设中医药强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外办、省广播电视局、省文物局、省银保监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重点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方案》有关精神,按照重点任务分工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进度安排,逐项推进落实。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部门和单位要增强全局观念,加强沟通协作,做到有布置、有督查、有结果。

  二、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政策落地生效。省建设中医药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和综合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定期通报等工作,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三、省卫生健康委要牵头制订出台中医药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工程、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拓展工程、中医药人才培养工程方案,省农业农村厅要牵头制订出台中药资源保护利用工程方案,省工信厅要牵头制订出台中药材生产和质量提升工程、中药工业现代化工程方案,省科技厅要牵头制订出台中医药科技创新工程方案,于7月15日前完成并推动实施。

  四、各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制定建设中医药强省2020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于6月10日前加盖单位公章,书面报送省建设中医药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贾晓娜,郭君伟;

  联系电话(传真):0351-3580207;

  电子邮箱:sxswjwzyj@163.com

  

  山西省建设中医药强省领导小组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章)

  2020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

  

  一、主要目标

  1.深入实施中医药医疗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拓展、中药资源保护利用、中药材生产和质量提升、中药工业现代化、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中医药科技创新等七大工程,到2030年,全面建成中医药强省。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中医药人才结构合理、培养体系完善,传承创新水平持续提高;中药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有序开发,规范化规模化种植水平稳步提高,质量不断提升,产业总体规模进一步扩大,竞争力大幅增强。(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分别负责,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分别负责为各单位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重点指标为:

  2.山西省中医院、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建成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市级中医医院力争达到三级甲等标准,县级中医医院力争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全部达标。(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3.建成300个省级以上中医重点专科。(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4.力争50个县(市、区)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5.中药材规范化、标准化种植面积达到200万亩以上。(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6.3个中药材加工企业年销售额超过5亿元,1-3个中药生产企业年销售额超过50亿元,5个主导性产品年销售额超过5亿元。(省工信厅负责)

  7.建成区域性中药材电子商务和集散交易中心。(省供销社、省商务厅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

  8.中央投资基础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各级公立中医医院。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项目建设。朔州市、晋城市建成市级公立中医院。泽州县、左权县和代县建成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9.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含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转制为中西医结合医院。(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0.到2022年,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院全覆盖。(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作用。

  11.积极争取在我省设立国家级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同时设立省级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区,推进我省中医药改革发展。组建山西省中医医院联盟,引领全省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支持三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中医专科联盟。每个市至少建成1个由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的网格化城市医联体。(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2.在县域医共体建设过程中,将县级中医医院作为县域内首诊医院和转诊医院,不得变相取消、合并中医医院,不得改变其功能定位,不得以各种理由在事实上削弱中医医院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负责)

  (三)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13.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建设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建立以中医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重点的基础数据库。推进公立中医医院、基层中医馆建立健全医院管理、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推进远程影像、检验、诊断、教育等覆盖所有中医医院医联体。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省政务信息管理局)、省药监局负责)

  (四)提高中医医疗服务水平。

  14.推动山西省中医院、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积极引进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等优质医疗资源,共建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以市级三级中医医院为依托,在晋中、晋北、晋南、晋东南规划建设4个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15.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加强中医药循证能力、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发挥中医药在流感等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

  16.在综合医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中医床位不低于总床位的5%,配备相应中医人员。将中医药重点指标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指标体系。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落实中西医会诊制度。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17.大力开展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中医药特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8.充实县域中医药人才队伍,增加全科医生中医医师特设岗位,实行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人社厅分别负责)

  19.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在基层设立专家传承工作室。加强中医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建设省级中医药适宜技术网络推广平台,每县建设1个推广基地。到2022年,基层中医馆实现全覆盖。(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七)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

  20.将中医药贯穿健康中国·山西行动。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支持医疗机构发展中医治未病服务,设立中医药特色健康管理中心。将高血压、糖尿病、孕产妇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广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等负责)

  21.延伸中医药产业链条,支持研发中医保健食品、用品和器械器材,支持发展中药大健康产品。(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八)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

  22.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支持建设省级中医康复示范中心,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各级各类医院要推广中医康复技术。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和伤残等,制定中医康复方案,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省体育局分别负责)

  23.支持研发中医康复器具。(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科技厅负责)

  (九)促进社会办中医机构规范发展。

  24.保证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支持社会力量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实现跨区域、品牌化发展。鼓励中医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中医诊所。(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省政务信息管理局)负责)

  25.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规范表述,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省政务信息管理局)分别负责)

  (十)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

  26.推进中药资源普查,建立中药资源数据库,完善动态监测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负责)

  27.合理规划中药材种植养殖区域。启动中药材原产地标记工作。依托恒山、太行山、太岳山、管涔山、晋南边山丘陵5大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范化种植、加工基地。加大道地或优势中药材品种的野生抚育及价值挖掘力度。扶持良种选育和种子种苗基地建设,评定一批省级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和生态种植基地。(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28.加强药食同源产品和保健食品开发,推动毛建草、黄芩叶、红枣叶等独具特色的中药材申报新食品原料。(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十一)提升中药材生产规模和水平。

  29.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储藏技术标准。(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30.加强中药材标准化基地建设,创建中药材标准园,示范带动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31.支持振东等大型中药企业建设统一的中药材相关产品精深加工中心和交易中心。(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药监局分别负责)

  32.实施贫困地区中药材产业推进行动。(省卫生健康委、省扶贫办、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分别负责)

  33.发挥山西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作用,发展中药材电子商务。(省供销社、省商务厅分别负责)

  34.完善道地药材生产技术标准体系。(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十二)做大做强中药工业。

  35.挖掘和传承道地中药饮片炮制工艺,推进先进设备和工艺应用,提升精深加工水平。(省药监局、省工信厅分别负责,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36.引导和支持发展山西地方习用特殊饮片及创新饮片,重点推进国新天江等生产企业开展中药颗粒剂试点工作。(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37.加大中药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提升装备和工艺水平。(省工信厅负责)

  38.建立中成药名优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标准体系。(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药监局分别负责)

  39.制定省内名家名方、民间验方目录,开展经典名方、中药新药研发。(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分别负责,省药监局配合)

  40.支持广誉远、大宁堂等山西老字号和亚宝集团、同药集团等企业开展龟龄集、定坤丹、小儿葫芦散、丁桂儿脐贴等优势产品的二次开发,培育现代中药大品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41.营造“六最”营商环境,支持全国知名中药企业来晋投资发展。(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42.加快产业联盟建设,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与中医药有机融合,促进中医药生产、研发、物流、贸易等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省工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省政务信息管理局)分别负责)

  (十三)加强中药质量保障。

  43.以中药饮片监管为抓手,落实中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多部门协同监管,探索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省药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医保局等分别负责)

  44.严厉打击严重威胁公众用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制假售假、制劣售劣行为的责任追究。(省公安厅、省药监局分别负责,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45.建立道地药材等级评价制度。(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药监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46.开展中药材第三方质量检测。(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47.加强医疗机构中药药事质控管理。(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四)促进中医药与旅游融合发展。

  48.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旅游城镇、度假区、文化街、主题酒店,形成与中药科技农业、名贵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户外健身等生态休闲旅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打造融中药材种植、中医医疗服务、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民政厅、省体育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49.支持举办山西(运城)特色医药交易博览会。(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分别负责)

  50.支持长治市平顺县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五)推进中医药教育改革。

  51.加大对省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山西中医药大学的投入力度。(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52.支持山西中医药大学增列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强化中医思维培养,推动中医药院校教育和临床医学类专业课程改革,将中医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建立医学院校与各类传承工作室紧密联动、共同培养的协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医学高等院校增设中医药方向相关专业,培养中医药健康服务人才。探索开展大专(高职)中医药人才免费培养。继续开展基层中医药中等职业适宜人才免费培养。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将中医药知识纳入中小学基础教育。(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六)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53.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培养一批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分别负责)

  54.加强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优化中医领军人才、优秀人才培养形式。(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55.建立健全中医药人才师承教育制度,开展师承教育,设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项目。(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负责)

  56.完善西医学习中医人才培养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负责)

  57.积极探索为乡村、城市社区定向培养中医药人才的办法,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培养。(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负责)

  58.加强与省外名中医的学习交流。(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59.加快中药材种植栽培、质量检测、品种鉴定、资源普查、产业经营等相关人才的培养,实现中药材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人才培养的全覆盖。(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十七)优化中医药人才发展环境。

  60.建立中医药“智库”,为中医药发展提供战略咨询。(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61.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加大对中医药人才支持力度。(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62.创新中医药人才开放机制,吸引非中医药人才投身中医药事业,鼓励中医药人才积极参与其他行业发展,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63.落实公立中医医院的用人自主权。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改革完善中医药人才职称评聘制度。(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八)扎实推进中医药传承。

  64.建立山西中医药传统知识名录保护制度。加强典籍研究利用,整理三晋中医药名家、流派传承的学术思想。(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旅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65.收集筛选民间中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建立合作开发和利益分享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66.加快推进活态传承,完善学术传承制度,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传承,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旅厅、省科技厅负责)

  67.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发掘以傅山为代表的一批中医药文化资源,加强中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省卫生健康委、省文物局、省文旅厅分别负责)

  (十九)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

  68.加强中西医协同攻关。建设一批具有山西特色的优势品牌学科,建立多学科融合、资源共享的科研平台。发挥山西省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作用,支持协同创新和基础研究,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中医药重点领域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69.在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框架下,加大对中医药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70.依托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和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联合攻关。(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负责)

  71.探索制定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激励机制,设立中药制剂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研发专项。(省科技厅、省药监局分别负责,省财政厅配合)

  72.建立中药制剂研发生产中心和中药新药研发基地。(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药监局负责)

  73.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鼓励中医药优秀科技成果提名省科学技术奖,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分别负责,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二十)拓展中医药交流合作。

  74.支持开展中医中药推广及海外注册标准化、合法化研究。(省科技厅、省外办分别负责,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75.支持山西中医药“一带一路”对外交流合作联盟面向沿线国家(地区)民众提供中医药服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76.支持山西中医药大学扩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中医药留学生招生规模。(省教育厅负责)

  77.支持新九针、头针、腹针等我省原创技术和推拿、中医康复等传统疗法开拓海外市场。(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负责)

  78.加大中医关怀侨胞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省委统战部、省文旅厅、省教育厅、省外办、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79.加强与港澳台地区中医药交流合作。(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台办<省港澳办>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

  (二十一)强化组织领导。

  80.加强顶层设计,坚持高位推动,成立山西省建设中医药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健委。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中医药相关政策措施要充分听取并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省卫生健康委等负责)

  81.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改革完善管理机制。(省委编办、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82.组建山西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研究会。(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负责)

  (二十二)完善投入机制。

  83.建立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改善办院条件。(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84.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山西省中医药发展基金,对中医药产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治未病、中药材生产等保险产品,引导其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银保监局分别负责)

  (二十三)落实政策保障。

  85.省卫生健康部门要放宽市场准入,取消中医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阶梯配置限制和床位规模要求,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86.自然资源部门要保障中医药机构用地供给。(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87.税务部门要优化税收服务,落实好中医药机构按规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和价格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88.省药监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备案管理,支持临床疗效优、质量控制好、临床急需而市场没有供应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照有关规定在医联体内调剂使用。(省药监局负责)

  (二十四)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价格和医保政策。

  89.医保部门要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价格,体现中医药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对中医优势病种、慢性病病种实施按病种、按人头付费政策。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中药以及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合理确定报销比例。落实好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试点工作,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要落实好中医药在医疗保障和基本药物实施中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进我省道地药材使用。(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十五)加强法治建设。

  90.制订《山西省中医药条例》,完善山西省道地药材保护和利用等方面制度。(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等分别负责)

  91.加强中医药服务监管,充实中医药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强化中医药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加强防范无证行医和假借中医名义的虚假宣传行为。(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分别负责)

  92.加强综合协同监管,重点完善对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与中医药跨界融合的监管。(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文旅厅、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等分别负责)

  93.以标准和品牌为引领,成立山西省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中医药全产业链标准化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药监局、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二十六)加强考核宣传。

  94.要将本方案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市、县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95.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多渠道宣传建设中医药强省工作,努力营造建设中医药强省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格局。(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政策解读:《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解读

  

  


原文链接:http://wjw.shanxi.gov.cn/swsjsl08/27673.hr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