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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十大晋药”中药材的通知

时间:2021-03-14 来源: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晋卫〔2020〕94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局、医保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草局)、药监局,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十大晋药”中药材征集遴选工作的通知》(晋卫函〔2020〕8号)精神,经县、市逐级申报,专家评审和会议研究审定等程序,现认定黄芪、党参、连翘、远志、柴胡、黄芩、酸枣仁、苦参、山楂、桃仁10个品种为“十大晋药”中药材。

  希望各市、各有关单位有针对性地梳理本地区“十大晋药”资源,全面指导中药材种植、生产企业和相关协会、机构,大力培育“十大晋药”相关商标品牌,构建“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品牌+互联网”新模式,不断壮大我省“十大晋药”品牌群体,努力打造一批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美誉度好的知名品牌,助力建设中医药强省。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0日

   政策解读:《关于认定“十大晋药”中药材的通知》解读


原文链接:http://wjw.shanxi.gov.cn/swsjsl08/27371.hr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