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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 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 2021-03-16)

时间:2021-03-17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索取号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备注
076478684Q/2021-00060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卫医〔2021〕18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

  现将《2021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11日

  

  

  2021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以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日常医疗服务管理为重点,坚持稳中求进,强化医疗监管,促进改革创新,全面提升医疗管理能力,切实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站位,做好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

  1.强化医疗机构“监测哨”功能。加强预检分诊,严守就诊入口关、预检关、诊室关、检查关,对可疑人员应当闭环转至发热门诊进一步排查,实现全程闭环管理。加强发热门诊患者就诊流程管理,提升诊疗质量、速度和效率,缩短诊断时间,有效阻断疫情传播。

  2.推进分层级、分区域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加强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提升市级综合医院和区域性医疗中心感染科(传染科)综合诊疗能力和复杂重症患者救治能力。

  3.指导督促加强医疗机构实验室建设,提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和效率。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和感染防控。

  4.组织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安全、规范、有序做好疫苗接种点的医疗保障工作。

  二、科学规划,增强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能力

  5.研究制定上海市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资源配置要求,提升医疗体系能级水平,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加强五个新城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6.推进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完成第二批20家左右区域性医疗中心认定工作,发挥优质医疗资源对基层的辐射和引领效应,进一步健全本市多层次、多样化、布局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

  7.强化本市临床医学专科“振龙头、强主体、展两翼”的发展格局,推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市政府签署共建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协议,积极创建相关专业国家医学中心,落实儿童、口腔国家医学中心建设方案。

  8.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继续完善本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开展绩效考核。按照“四个分开”,推动各级医院落实功能定位,结合“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工作推进,继续推动就医下沉。

  9.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实施202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新建改建6个医疗急救(120)分站”。

  10.深化医疗机构“放管服”改革,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优化工作流程,强化督导检查。贯彻落实社会办医扶持政策,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等重点区域,支持举办专科化、特色化、品牌化的社会办医疗机构。

  三、以人为本,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11.继续做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指导、督促医院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针对绩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持续改进并逐步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信息化平台建设。

  12.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继续扩大质控工作覆盖范围,健全质控组织体系,新增和重新招标2-3个质控中心,提高质控工作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程度。

  13.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动态调整和增补互认项目,提高互认项目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同质化水平,加强信息化监测和监控。

  14.做好《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落地实施。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强化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事中事后监管。

  15.推进便民就医工程建设,印发《便民就医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及《任务分工表》,指导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便民就医工程建设。探索建立科学、客观的便民就医效果评估指标,组织开展效果评估工作。组织便民就医创新示范评选活动,积极发掘、树立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单位,形成典型带动、示范引领的工作氛围。

  16. 进一步加强门诊管理,修订《上海市公立医疗机构预约诊疗服务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医疗机构门诊管理自查和督查工作,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预约时间段缩减至1小时以内,预约患者平均等候时间小于1小时。探索建立医疗机构预约患者平均等候时间信息公示制度。

  17.推进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专家库。组织开展本年度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

  18.印发2020年医疗服务信息公示简报,进一步完善公示平台系统,遴选、调整、增补一批病种指标。

  19.继续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动合作项目逐步落地,逐步扩大质控合作的专业面,支持优势专科牵头建立长三角专科联盟。

  20.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基于互联网预约平台,通过精准预约缩短就医等待时间。各级医疗机构间实现诊疗数据互联互通互认,加强医患双方信息互联共享,支撑分级诊疗工作推进。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规范快速发展,市级医疗机构、区域性医疗中心原则上应当全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在本市卫生健康系统公示医疗机构互联网诊疗服务开展情况,将互联网诊疗服务数量纳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业务工作统计范围,并将医疗机构互联网诊疗服务开展情况纳入相应绩效考核。完善互联网监管平台,提升监管水平。

  21. 根据国家《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完善本市医院评审体系,建立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评价机制,强化信息化支撑的以“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为核心的日常评价工作。继续做好新一周期医院等级评审组织实施工作。

  22.提升血站建设水平,优化献血点位布局,强化采供血服务。完善无偿献血宣传招募机制,推进无偿献血招募信息化建设,强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对无偿献血者的关爱激励。推进基于临床用血一体化平台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长三角血液管理一体化建设。推进《上海市献血条例》修法工作。

  四、常抓不懈,加强医疗服务监管

  23.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开展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监测预警,印发《上海市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专题分析报告》。加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上报监督管理,开展标杆点建设,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加大未按规定上报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医疗机构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24.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开展定期考核工作。开展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实施情况专项调研,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加大对涉医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法权益。

  25. 制定《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类监管模式。制定《上海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本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开展“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指导民营医院加强内涵建设、规范执业行为、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26.完善行风建设工作分类分级管理,加强本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设,协调推进任务落实。加强医疗机构行风建设,指导完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开展行风建设监督员工作,组织做好国家和本市公立医院满意度调查。以问题线索为抓手,加大行风案件查处力度,健全通报机制。继续实施“大型医院巡查”和“回头看”工作。

  五、统筹协调,推进医政医管其他重点工作

  27.完成制定本市卫生对口帮扶的“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提升受援地区医疗服务水平,重点加强受援地区传染病等专科建设,扩大新技术、新项目的实施与运用。规范器官和角膜的获取、分配与移植。

  


原文链接:http://wsjkw.sh.gov.cn/zxghjh/20210316/ec31872848744597b2472974942c31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