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省中医药传统知识收集整理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中医药发[2021]30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中医药管理局、长春中医药大学及第一、第三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研究和利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中的作用,2021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收集整理工作。为做好吉林省中医药传统知识收集整理工作,我局制定了《2021年吉林省中医药传统知识收集整理项目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3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21年吉林省中医药传统知识收集整理
项目工作方案
一、项目任务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传统知识收集整理工作(以下简称中医药传统知识),收集整理30个以上活态中医药传统知识,录入数据库。建立传统知识登记长效机制,对传统知识实施有效保护和转化运用。
二、研究内容
(一)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是在医疗机构、家族、师承群体、学派、老字号企业、及特定地区(民族聚集地、村落等)中传承应用的活态性的中医(民族医)药传统诊疗技术、经验方、中(民族)药炮制、制剂方法等中医药传统知识。
(二)信息采集
重点调查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信息、项目信息等内容。具体填报内容见吉林省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表(见附件1)。
(三)纳入标准
一是植根于中华各民族传统至今仍在传承应用,具有活态性。二是不同于公知公用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具有独特性。三是具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或经济价值。
三、组织实施
(一)成立省中医药传统知识收集整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长:宋秀英、陈心智、荆涛
副组长:安媛、徐雅娟
组员:赵鸿飞、杨振、刘建璇
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科学院科研科。
(二)成立省中医药传统知识收集整理工作专家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心智
副主任委员:李芳生徐雅娟
委员:蔡鸿雁邓悦艾长山刘放张敏田雪秋梁雪李佳明王仙锐李福子林长青赵东奇
(三)成立中医药传统知识收集整理各市(州)工作组和各县(市、区)、省直单位调查组。
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成立工作组,由市(州)中医药管理局1人和中医药专家2人组成,负责辖区内的中医药传统知识收集整理工作,对县(市、区)调查组上报的调查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合格的材料以市(州)为单位上报至省中医药传统知识收集整理工作办公室。
各县(市、区)中医药管理局、各省直单位成立调查组,由县(市、区)中医药管理局或省直单位管理人员1人和中医药专家2人组成,具体负责本县(市、区)、本单位中医药传统知识收集整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走访、调查、填写调查表、上报材料等,按照方案要求完成中医药传统知识收集整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2021年3月
1.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
2.成立省中医药传统知识收集整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省中医药传统知识收集整理工作专家委员会。
3.召开吉林省中医药传统知识收集整理项目启动暨培训会。
(二)2021年4月-5月
1.各市(州)成立中医药传统知识收集整理工作组;各县(市、区)、各省直单位成立调查组。
2.全面启动收集整理工作,宣传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政策,张贴宣传标语或海报等至乡镇村屯。
3.各地区、各省直单位召开2021年项目培训会议,根据实际需要,省中医药传统知识收集整理工作专家委员会进行现场指导。
(三)2021年6月-7月
1.各县(市、区)、各省直单位开始实地走访,完成数据收集整理工作,并上报市(州)工作组。
2.各市(州)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将不合格材料返回县(市、区)进行完善。
3.各市(州)将完善后的数据材料上报省中医药传统知识收集整理工作办公室。
(四)2021年8月-9月
1.省中医药传统知识收集整理工作专家委员会对各市州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
2.进一步完善数据、材料。
3.组织专家实地调研。
(五)2021年10月
1.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遴选出30项以上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项目。
2.项目承担单位录入活态中医药传统知识数据库,上报国家。
五、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总计60万元。每个市(州)、县(市、区)、省直单位3000元,凭票据到省中医药科学院报销。
(一)省级经费使用范围
会议费:包括项目启动会、调研会、培训会、专家论证会等会议。
设备费:购买数码相机、摄影机、移动存储设备等。
专家咨询费:邀请专家对技术进行把关,参与调研、审核、论证、评定等工作。
讲课费:邀请技术专家解读技术规范、申报项目的纳入标准、调查材料填写标准要求,收集整理中医药传统知识项目方法等。
劳务费:聘请相关人员参加项目收集整理、数据审核等相关工作。
差旅费:参加会议、调研实地现场考察发生的租车费及住宿费等。
材料费:笔、本、标签、硒鼓、打印纸、档案盒、档案袋、打字复印、装订等费用。
其他费用:审计费等其他列支费用。
(二)各市(州)、县(市、区)、各省直单位经费使用范围(见附件2)。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中医药管理部门、省直中医药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沟通协调,保证完成工作任务。
(二)要按照要求组织人员培训,调查人员要掌握具体工作要求,确保信息填写完整、真实、准确,同时要注意保密工作。
附件1:
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表
项目名称 | : |
持有人 | : |
调查单位 | : |
调查负责人 | : |
调查时间 | : |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
项目信息 | |||
项目类型 | □中医药传统理论知识(包括生命与健康理论、疾病与防治理论、药物与方剂理论等传统养生保健、疾病预防知识和方法); □传统诊疗技术; □中药材的传统采集、栽培、贮存、加工炮制、鉴别等知识和方法; □传统单验方和制剂; □中医药持有的传统标记、符号、图像和文字; □其他需要保护的中医药传统知识 | ||
项目名称 | 可反映该传统知识或技术的特点,一般小于20字 | ||
方名 |
| ||
适应范围 | 可另附文件说明 | ||
使用禁忌 | 有禁忌要详述;无特殊禁忌填(无) | ||
应用地区 | 如国内省、市、县(区)、乡,海外国家、地区等 | ||
应用时间 | 另附相关证据文件 | 附电子版文件,不支持压缩文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GB | |
传承时间 | 50年以上 | ||
传承代数 | 三代以上 | ||
传承谱系 | 另附相关证据及其电子版文件 | ||
应用规范及相关证据 | 如方剂制作步骤、手法操作流程 | 附电子版文件,不支持压缩文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GB | |
内容摘要 | 400字以内,包括传统知识来源、适应范围、禁忌症、基本应用规范和主要特点等。 | ||
项目实质内容 | 详细说明该传统知识或技术的传承源流、理论基础、使用方法、关键技术及使用要点、适应症、禁忌症、注意事项,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密切相关的内容。 | ||
主要特征及重要价值 | 从以下几个方面撰写:具有较大开发利用的医学价值,产业价值,重要文化价值,面临失传,确需传承发展,独特性,共识性高、代表性强等其他重要价值。 | ||
相关研究证明资料(如古籍、论文、专著等) | 如有例证,可参考如下格式和内容:数量、患者姓名、身份信息、诊断证明(上传图文,什么级别医院提供的)、治疗方法、疗效、辅助检查等信息 | 附电子版文件 | |
病例附件 | 说明并附真实病例 | 附电子版文件支持扩展名:.doc,.pdf, .xlsx,.jpg,.jpeg,.png,.mp4,.mp3, .avi,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GB,不接受压缩文件。
| |
其他 | 以上内容外,有助于证明项目的资料 |
持有人信息 | |||||
姓名 |
| 出生日期 |
| ||
性别 |
| 民族 |
| ||
手机号码 |
| 固话号码 |
|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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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 通讯地址 |
| ||
身份证号 |
| 从业地址 |
| ||
身份证照片 | 请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支持jpeg/jpg/png格式,单个图片大小不超过10MB | ||||
手持身份证照片 | 照片支持jpeg/jpg/png格式,单个图片大小不超过10MB | ||||
执业资质 | 执业医师/执业药师/确有专长等 | 执业证书 | 请附电子版文件 | ||
职称 |
| 职称证书 | 请附电子版文件 | ||
职务 |
| 职务证书 | 请附电子版文件 | ||
最高学历 |
| 学历证书 | 请附电子版文件 | ||
曾获奖励 |
| 奖励附件 | 请附电子版文件 | ||
批准文号 | 药、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消字号、妆字号 | 文号附件 | 请附电子版文件 | ||
商标 |
| 商标附件 | 请附电子版文件 | ||
专利 |
| 专利附件 | 请附电子版文件 | ||
著作权 |
| 著作权附件 | 请附电子版文件 | ||
论文 |
| 论文附件 | 请附电子版文件 | ||
相关产品 |
| 产品附件 | 请附电子版文件 | ||
科研项目 |
| 项目附件 | 请附电子版文件 | ||
非遗 | 如有(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 | 非遗附件 | 请附电子版文件 | ||
家庭住址 |
| 产权证明 | 请附电子版文件 | ||
公司地址 |
| 产权证明 | 请附电子版文件 | ||
相关机构 情况 | 为应用本技术而成立的医院、诊所、药店、药厂、公司等 | 相关机构情况附件 | 请附电子版文件 | ||
其他相关 证据资料 | 院士、国医大师、岐黄学者,以及政府或学术机构授予的其他称号等(电子版证据文件,不允许使用压缩文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GB) | ||||
共同持有人 | 参照“持有人信息”表格格式填写,持有人一般不超过2人 |
持有人确认 |
以上信息完整、真实地记录了本单位和个人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同意将以上信息应用于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和数据库的编制。
持有人(签章)单位(公章)
年月日
|
调查单位确认 |
本单位保证以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同意将以上信息应用于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和数据库的编制。
调查负责人(签章)调查单位(公章)
年月日
|
相关附件目录 项目信息: 1.应用规范相关证据 2.应用时间相关证据 3.传承谱系(谱系图、从医证明) 4.相关研究证明资料 5.病例文件 6.其他有助于证明项目的材料 持有人信息: 1.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手持身份证照片 3.执业证书附件 4.职称证书附件 5.职务证书附件 6.学历证书附件 7.奖励证书附件 8.批准字号附件 9.商标、专利、著作权、论文、非遗等附件 10.相关产品附件 11.科研项目附件 12.相关机构情况附件 13.家庭住址产权证明 14.知情同意书 15.申请人承诺书 16.其他相关证明资料文件(院士、国医大师、岐黄学者等) 上述表格内要求的,有助于项目的证明性材料。电子版文件支持扩展名为:.doc,.pdf,.xlsx,.jpg,.jpeg,.png,.mp4,.mp3,.avi,要求图文清晰,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GB(不支持压缩文件)。
|
填表说明
1、本调查表专用于吉林省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收集与调查。
2、本次调查的对象是在医疗机构、家族、师承群体、学派、老字号企业,及特定地区(民族聚集地、村落等)中传承应用的活态性的中医药传统诊疗技术、经验方、中药炮制、制剂方法等中医药传统知识。
3、本调查入选标准为:植根于中华各民族传统至今仍在传承应用,具有活态性;不同于公知公用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具有独特性;具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或经济价值。
4、根据传统知识的实际持有情况,本表需由持有人填写,持有人可为个人、群体或单位。持有人涉及多人时,请申报者厘清后再申报,本次申报允许增加一名共同持有人。
5、本调查表分三部分填写,分别为:“项目信息”、“持有人信息”及“持有人确认”,填写的信息应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不可漏填,没有的内容请填写“无”,空间不够可以另外加页。
6、项目信息中“项目类型”栏目中勾选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所属种类。
7、“项目名称”由持有人自拟(一般小于20字),名称应体现传统知识的类别特征,反映该传统知识或技术的特点,如:**散治疗烧烫伤、**丸、**疗法、**诊法、**炮制技艺、**炼制方法等;
8、“应用地区”指该传统知识传承、应用的地域范围。
9、“应用时间”指应用的起始时间,需附相关图文证据,“传承时间”指从该传统知识起源算起,运用的时间。“传承代数”传承的世代数。
10、“传承谱系”指传承世代的谱系,需附相关图文证据。
11、“应用规范及相关证据”指该传统知识的制作步骤、操作流程等,需附相关图文证据。
12、“内容摘要”400字以内,总结概括该传统知识或技术的主要内容:包括传统知识来源、适应范围、禁忌症、基本应用规范和主要特点等。
13、“项目实质内容”详细说明该传统知识或技术的传承源流、理论基础、使用方法、关键技术及使用要点、适应症、禁忌症、注意事项,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密切相关的内容。
14、“主要特征及重要价值”应概括该传统知识不同于其他传统知识的,具有较大开发利用的医学价值,产业价值,重要文化价值,面临失传,确需传承发展,独特性,共识性高、代表性强等方面的重要价值。
15、“相关研究证明资料”指所有与此项目相关的证明性资料信息,如古籍、论文、专著等,如有例证,可参考如下格式和内容:数量、患者姓名、身份信息、诊断证明(图文证据)、治疗方法、疗效、辅助检查等信息。
16、“病例”此栏需说明治愈病例情况,需另附具体病例。
17、本调查表中所填写的具体内容需附其相关证据的电子版文件,数据系统支持的扩展名为:.doc、.pdf、.xlsx、.jpeg、.jpg、
.png、.mp4、.mp3、.avi,要求图文清晰,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GB即可。
18、“持有人信息”栏目中,按要求如实填写持有人信息。
19、调查过程中充分尊重传统知识持有人的权益,注意保密工作,需要保密的技术细节持有人可不必详述。
本表需经持有人以及调查单位签字盖章
附件2:
吉林省中医药传统知识收集整理项目
各市(州)、县(市、区)经费使用规定
一、经费使用范围
打字、复印、装订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
二、开具发票信息
单位名称: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税号:122200004127548969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1745号电话:0431-86816801账号:4200221409200585805开户行:工行长春自由大路支行注意:以上信息在发票信息中要开全,一项都不能少。
三、发票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
注意:发票必须印有税务局监制或财政厅(局)监制字样,否则均为白条,不能入账报销。
四、报销方面要求
1、打字复印费报销时要在发票背面左上角写明经办人,如经办人:张三,并在姓名下面签署日期后上交。同时要附打印社盖单的明细单,明细单中要有发生业务的具体内容、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经办人签名等。
2、单张打字复印费发票超过1000元的不能个人垫付现金,要用转账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包括开票日期相同,单张发票不超过1000元但合计金额超过1000元的同一打印社的发票)。
3、差旅费报销时应将公共交通票据或租车发票、租车协议、租车结算单、住宿费发票、购票手续费、保险费发票等同时上交。
4、报销差旅费要同时提供报销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号复印件并注明银行卡开户行信息(信息要详细到支行或办事处,不要简写)。
5、报销会议费、培训费时,在举办会议前要事前进行审批,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到账务报销时会议预算、会议通知、日程、签到薄、廉政承诺书、会议(培训)报销廉政保证单、酒店发票、定点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均要附上。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党群〔2017〕1107号)文件规定,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一类会议 | 400 | 120 | 80 | 600 |
二类会议 | 300 | 120 | 80 | 500 |
三、四类会议 | 240 | 110 | 50 | 400 |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党群〔2017〕1107号)文件规定,省直机关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是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地区、县(市、区)和省直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应当由主办单位报经省委和省政府批准。
二类会议。是省直各单位召开的,要求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地区、县(市、区)有关单位或本系统、直属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省委序列单位(含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省政府序列单位,各人民团体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送财政部门审核会签,按程序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报批。各单位召开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三类会议。是省直各单位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地区、县(市、区)有关单位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批后执行。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列入单位年度会议计划。
学术会议可以参照执行,一般情况下都参照三、四类会议,人数可以不参照,其他标准参照执行。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党群〔2017〕1059号)文件规定,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
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训人员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培训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场地、资料、交通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一类培训 | 300 | 120 | 60 | 20 | 500 |
二类培训 | 240 | 110 | 30 | 20 | 400 |
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厅局级及相应人员的培训项目。
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以其他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参照上述标准分类执行。
综合定额标准是相关费用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内结算报销。
30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省外培训可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执行。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五、出差选择的交通工具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行〔2014〕398号)、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吉财行〔2015〕864号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吉财党群〔2019〕162)要求,出差人员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出差目的地,凭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报销市内交通费。工作人员乘坐单位公务车辆出差,市内交通费不予报销。
出于安全考虑,不提倡工作人员驾驶私家车或搭乘便车出差。如驾驶私家车或搭乘便车出差,发生的加油费、过路过桥通行费、停车费等不予报销,但可作为城市间交通费依据,报销市内交通费。对于执行应急等特殊公务或到达地交通条件不具备、自行选择出行方式有困难的,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经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后,可使用应急保障用车或采取社会租赁方式解决(租赁车辆开支标准不得超过公车配备标准规定车型的市场租金价格,不得超标准租赁各类高档豪华轿车)。
乘坐公共交通的标准: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行〔2014〕398号)的要求,乘坐公共交通的标准详见下表:
交通工具级别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省级及相当职务 人员 |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一等舱 | 头等舱 | 凭据报销 |
厅(局)级及相当 职务人员 |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其他人员 |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租车时应注意的事项:租车时应首选政府公车平台租用车辆(因为相对规范),在其无法满足时再选择市场化租车,尽量选择与正规租车公司购买租车服务,一般不得采用包月、包年方式长期租赁,应采购按次或按天租赁为宜。租车时必须签订详细的租赁协议、明确租车期限、方式、事故责任、赔偿义务以及租车期间车辆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司机费用等结算事宜。
注意:租车合同或协议签订单位要以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的名义签订。
报销时应附乘坐公共交通的车票、如租车出行的附租车合同或协议、结算单、发票等附件与差旅费一并报销。
六、出差的住宿费标准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行〔2014〕398号)规定,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吉林省内住宿费标准详见下表: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原文链接:http://jltcm.jl.gov.cn/tzgg/xgdt/202103/t20210326_7978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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