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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卫生健康委对全盟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开展监督检查、备案管理

时间:2021-04-0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3月22日-30日,为了更好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有效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确保“实验室、安全行,安全操作全兼顾”,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教处要求,锡林郭勒盟卫生健康委派出人教科和盟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支队相关人员组成的专项工作督查组赴多伦县、正蓝旗和锡林浩特市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检查组通过法律讲解和现场指导方式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宣传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加强从业人员生物安全知识和法律意识。

  检查中发现,社区和基层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检验室存在以下共性问题:一是部分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核准医学检验科或未取得《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备案凭证》开展检验活动;二是部分开展检验活动的实验室无检验专业人员;三是布局不合理,流程缺少“三区两通道”;四是无生物安全柜。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全盟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备案的管理工作的通知》(锡卫人字[2021]5号)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停止实验活动,对其余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指导。

  此次检查,进一步规范实验室设施设备和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各医疗卫生机构法律意识,同时要求旗县卫生监督机构通过“回头看”监督检查的方式,落实各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问题是否整改,对未整改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和通报批评。

  下一步,专项督导工作组将对其他旗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持续进行拉网式督导检查,通过严抓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规范全盟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备案工作。(周小龙 供稿)


原文链接:http://wjw.nmg.gov.cn/doc/2021/04/01/31918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