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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利用垂钓变相进行捕捞生产的行为

时间:2021-04-06 来源:本网 作者:佚名 []

  随着天气转暖,垂钓行为开始多起来。但少数地方出现使用爆炸钩、串钩等破坏性渔具,还有一人多杆、一线多钩等行为。据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了解,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各地要坚决打击利用垂钓变相进行捕捞生产的行为。

  一是划定垂钓区域,明确要综合考虑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公众休闲垂钓需求。在保护区要禁止垂钓,在长江和长江的重要支流干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要严格控制垂钓,在其他水域要科学划定禁钓区和允许垂钓区。

  二是规范钓具钓法。要求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准用的钓具目录,限制钓具数量,严格禁止使用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钓具、钓法及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三是规范饵料的类型。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防止钓鱼饵料污染水体。

  四是规范钓获物的处置。严格禁止钓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确保垂钓回归到休闲娱乐的定位。

  五是明确垂钓时间。根据地方的渔情、水情制定禁止垂钓期,避让水生生物的繁殖、洄游等,避免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破坏。

  此外,近期,农业农村部组织了“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要求各地坚决打击利用或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生产的行为。同时,积极推动各地制定垂钓管理办法,将休闲性、娱乐性的垂钓行为纳入监管范畴,切实维护禁渔秩序,保护水域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