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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

时间:2021-04-13 来源: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

  单位(盖章):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填表时间:2021.4.6

  序号

  证明

  名称

  证明

  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事项类型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

  层级

  索要单位

  开具

  单位

  省部级

  市级

  县级

  乡级及其他

  1

  具备医师资格

  办理:放射诊疗技术及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新办)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使用放射线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行政法规

  省卫生健康委政务窗口

  发证部门

  √

  √

  √

   

  行政许可

  2

  具有放射诊疗许可资质

  办理:放射诊疗技术及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变更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使用放射线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行政法规

  省卫生健康委政务窗口

  发证部门

  √

  √

  √

   

  行政许可

  3

  取得卫生许可资质

  办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延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行政法规

  省卫生健康委政务窗口

  发证部门

  √

   

   

   

  行政许可

  4

  取得卫生许可资质

  办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行政法规

  省卫生健康委政务窗口

  发证部门

  √

   

   

   

  行政许可

  5

  取得卫生许可资质

  办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行政法规

  省卫生健康委政务窗口

  发证部门

  √

   

   

   

  行政许可

  6

  具备医师资格

  办理: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3号,2017年2月28日)第十六条 《医师执业证书》应当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部门规章

  省卫生健康委政务窗口

  发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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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许可

  填表人:                                                     电话:

   

  备注:1.“效力层级”栏填写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决定;

  2.“行政层级”栏填写该证明事项在我省的行政机关层级;

  3.“事项类型”栏填写该证明事项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如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

  4. 填写的证明名称要与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上属于证明的事项名称一致。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
原文链接:http://wjw.hunan.gov.cn/wjw/tslm/yfxz/sqgs/202104/t20210412_164657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