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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今启动《生物安全法》宣传周活动 ( 2021-04-13)

时间:2021-04-14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市卫生健康委今天举办“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暨《生物安全法》宣传周”开幕仪式,启动了以“生物安全,人人有责,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为主题的本市卫生健康系统《生物安全法》宣传周活动。

  为加强对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提高实验室检验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4月15日,市卫生健康委将举办“上海市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技能大赛”,本市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135家医疗机构(含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该项大赛。

  比赛内容主要是生物安全防护基础知识和个人三级生物安全防护技能。比赛形式采用生物安全防护基础知识答题和生物安全防护技能现场操作形式。所有参赛选手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基础知识答题,并根据每位选手答题的得分情况,选拔出前30名优胜选手进入防护技能现场操作比赛。参加现场操作比赛的选手,通过现场抽签随机分组,由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市临床检验中心、市卫健委卫生监督所、市院感质控中心、市疾控中心等专家现场打分,根据选手在基础知识答题和现场操作比赛的总成绩确定选手的最终排名。

  在《生物安全法》宣传周期间,市卫健委还将组织《生物安全法》专家解读、举办实验室生物安全新要求与实践培训等活动,并通过媒体宣传、宣传折页发放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生物安全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公众知晓度,推进疫情防控和生物安全宣传教育两手抓、双促进。

  生物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民众健康、社会稳定和种族存亡。《生物安全法》以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作为立法宗旨,该法共十章八十八条,主要针对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安全,生物恐怖袭击和生物武器威胁,生物安全能力建设分设专章作出针对性规定。另外,对于民众比较关心的单位和个人的生物安全职责和义务,如“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危害生物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的生物安全信息”“个人不得购买或者持有列入管控清单的重要设备和特殊生物因子”等,该法也作了明确规定。

   

   

  


原文链接:http://wsjkw.sh.gov.cn/gzdt1/20210413/32a0931668fa4346906aa2c9b8993bd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