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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宣传贯彻 《上海市中医药条例》的通知 ( 2021-04-20)

时间:2021-04-21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索取号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备注
076478684Q/2021-00090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卫中发〔2021〕6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

  《上海市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中医药工作中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实际行动;是全面落实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医药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本市中医药发展中存在问题的积极探索,是全面推进上海中医药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和重要成果。本《条例》的修订,对于保护中医药传承、推进中医药创新、发挥好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健康上海”建设,开启“十四五”新征程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条例》是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地方性法规,是开展中医药工作的基本遵循和依据,为保障和促进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对本市中医药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条例》全面系统规范了中医药服务、中药发展与管理、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中医药文化传播与开放发展等内容,必将进一步激发本市中医药发展的新活力,增强发展新动能,拓展发展新空间,保障上海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科学发展。

  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市基本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对依法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认真履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法定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抓紧抓好抓实《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能力。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凝聚力量,努力开创上海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新局面。

  二、准确把握、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

  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和上海市领导对中医药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紧密结合中医药工作实际,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

  《条例》立足于为人民群众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以保障、促进中医药为宗旨,着眼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强化政策支持和保障,坚持规范和扶持并重,强调了政府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责任,探索解决制约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要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准确把握《条例》保护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依法治理、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观念,不断提高依法履行促进和规范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系统学习《条例》的基本内容

  《条例》在修订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多次审议,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凝聚了社会各界和中医药行业的共识和智慧。《条例》内容全面丰富,重点突出,在中医药服务、中药管理、人才培养、传承创新、文化传播与开放发展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和规范要求,是中医药行业实行依法治理的重要依据。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必须全面深入学习理解《条例》的基本内容,熟练掌握条款,正确理解规定,切实提高中医药行业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中医药工作沿着法治轨道有序开展。

  三、加强领导,切实贯彻落实好《条例》

  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与贯彻落实《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相结合,与“八五”普法教育相结合,加强组织协调,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一是开展学习培训。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切实可行学习宣传贯彻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分工。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条例》,组织带领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开展学习活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专题讲座等方式,分期分批开展《条例》的相关培训,交流学习体会,吃透《条例》精神,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学习宣传格局。

  二是抓好舆论宣传。要积极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刊、网络、公众号等媒体平台作用,利用知识竞赛、义诊咨询、系列报道等各种形式,面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组织专家深入解读《条例》内容,增强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知晓度,营造有利于中医药工作开展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积极宣传本地区、本单位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宣传中医药改革发展的新成果、新经验,科学普及中医药科学知识,提高市民健康意识。

  三是加强统筹规划。要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对照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积极研究对策,提出解决问题的新举措、新方法。统筹谋划本地区、本单位中医药“十四五”规划,扎实推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强化中医药行业监管、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弘扬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等重点工作任务。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要建立督与促检查机制,严格落实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各项部署要求,确保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取得实效。上海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在中医药综合督导调研中将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适时提请市人大对各地区、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是一个长期的任务,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统筹安排,因地制宜,认真组织实施。各区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药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于今年4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我委。联系人:中医药传承发展处  周殷  23117935电子邮箱:zyfzc@wsjkw.sh.gov.cn联系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507室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4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sh.gov.cn/zyygz2/20210420/2b6510de744e4203a639d7dceece48a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