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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 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2021-04-16)

时间:2021-04-21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索取号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备注
076478684Q/2021-00081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卫办〔2021〕1号

  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市健康促进中心、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委机关各处室、市保健局:

  为贯彻落实《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2021)21号),特制订《2021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2021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我委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国家和本市政务公开年度要求,围绕重点工作,持续加大重点领域公开力度,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用更有为的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持续提升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卫生健康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一)细化深化卫生健康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强化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全市医疗机构线上服务专栏建设,动态更新各类就医服务类信息。开放外国、港澳台医师在华短期行医执业信息查询服务,集成公开互联网医院信息。进一步完善医院、社区医疗点等线下信息公开渠道建设,优化信息查询、就医引导等服务,方便老年人群体日常就医。优化“962120”非紧急转运热线的服务预约功能推介,扩大公众知晓度,提高市民预约的便捷度和预约服务时间的精准度。继续推进实施生活饮用水“扫码知卫生”项目。

  (二)持续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发布维护。严格对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持续拓展细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做好各类规划的集中公开,主动公开上海市卫生健康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专项规划。及时公布预算决算和政府招标采购信息。实行权责事项、政务服务事项的清单管理,动态调整并及时更新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三)积极落实重点工作信息发布。围绕重点工作,及时发布重大政策,做好解读宣传,及时公开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广泛宣传卫生健康领域新政策、新成效。公开“十三五”期间我委法治政府建设报告。持续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持续公布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主动公开“上海市示范性社区康复中心建设”和“新建改建6个医疗急救分站”两项为民办实事项目有关信息。

  二、进一步提高解读和回应实效

  (一)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我委制定的面向企业和市民的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均要开展解读。加强政策解读材料质量把控,对政策制订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杜绝形式化解读。强化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合理选择解读形式,讲明讲透政策内涵,综合选用新闻发布会、政策通气会、图示图解、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年内多元化解读率不低于60%。扩大政策解读传播面,对于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

  (二)抓好日常回应关切和政民互动。优化门户网站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开放政策发布页面的网民留言功能,在政民互动版块醒目位置开设网上咨询功能,推动知识库建设与“12345”政务服务总客服知识库的共建、共用、共享。健全网上问题建议的转办、分办、反馈、选登机制,业务部门负责对收集到的问题建议进行解答和回应。严格落实回复期限,通过网上领导信箱、人民建议征集信箱、网上信访等渠道收到的信访诉求,要严格按照法定期限进行回复;通过网上咨询、网站留言、“12345”网上受理平台收到的意见和问题咨询,答复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简单问题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对于“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好差评排名靠后的办事事项和“12345”政务服务总客服咨询投诉集中的办事事项,承办部门要进行专项回应,有针对性地改进办事流程,切实破解企业市民办事的痛点堵点问题。鼓励开展“云调研、云走访、云反馈”,对16项民心工程之一的“便民就医工程”,要通过“一网通办”总门户、“随申办”移动端等渠道,开展线上问卷调查。

  三、  进一步推进更高水平决策公开和公众参与

  (一)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严格落实《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配套文件,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于每年3月31日前,确定并发布我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后续要根据决策事项的推进情况,以目录归集的方式,对各事项的决策草案、制订背景、意见征集采纳情况、会议审议情况、决策结果等各项信息进行超链接展示。

  (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众参与。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卫生政策制订的渠道,规范做好决策预公开、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我委决策会议、会议公开等工作。提高政府决策靶向性和质量,制订涉企政策必须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意见听取和采纳情况作为上会讨论的前置条件。扩大重要决策草案意见征集的覆盖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需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除在门户网站公示外,还要通过人民建议征集信箱、政务新媒体等市民广泛使用的平台,收集社会公众对决策草案的意见建议,并在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强化决策审议过程公众参与,年内邀请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我委决策会议不少于3次,具体议题原则上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选取,代表列席和意见发表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办好政府开放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卫生监管有关主题,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开放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和居民等代表参加,通过座谈交流、跟随执法检查等方式,让社会公众更多更真切地了解、认同和支持卫生监督工作。

  四、  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动态优化更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持续对我委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行优化调整,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业务工作的全覆盖、无遗漏。要在我委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置网页版标准目录的入口,并通过超链接等方式实现公开内容的一键查阅,便利公众通过标准目录进行公开信息的直接查看。

  (二)强化标准化规范化成果创新性应用。要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研究和转化,围绕企业和劳动者“职业健康一件事”,开发集成式、主题式、场景式公开产品,加强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随申办”移动端等平台联动。要加强对各区卫生健康领域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经验的指导提炼,在试点基础上出台1个标准化应用产品。对成熟的经验做法,要及时在全市复制推广。

  (三)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向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卫生健康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后,列出本系统范围内的适用主体清单,督促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研究制订具体实施细则,依法全面公开各类服务信息。

  五、进一步强化渠道和窗口建设

  (一)持续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进一步强化门户网站建设,持续加强网站普查整改,开设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法治政府建设等政务公开栏目,提升互动留言功能和无障碍水平,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板块的均衡、融合发展。

  (二)深入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主管主办责任,加强行业管理,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互动力和引导力能级建设,统筹做好信息发布的前置审核研判、后期评论收集和互动沟通,实现权威发布、引导预期、回应关切的综合效应。加大政务新媒体对重要政策及解读材料等政府权威文本的推送和传播力度。

  (二)强化政务公开窗口服务能力建设。要强化我委政务公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窗口对服务需求的响应和现场处理能力。

  六、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规范政府信息的公开管理。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系统清理我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对2010年以来我委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的政府公文开展全面梳理和属性认定工作,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策文件”栏目公开,强化“一类事”政策文件主题分类。

  (二)优化完善依申请办理工作。准确适用《条例》和《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对于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要同步开展审查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化公开。不断优化和规范我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内部办理流程,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在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加强收费管理。

  (三)健全工作保障和监督。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重点研究政务公开的纵深发展问题。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做好各区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工作日常指导,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继续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原文链接:http://wsjkw.sh.gov.cn/zxghjh/20210416/6f6367f8db4b4fb1b168c84e279850c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