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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关于进一步扩大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救治管理病种范围的通知

时间:2021-04-21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闽卫医政函〔2021〕209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民政局、医保局、药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省卫健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扩大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救治管理病种范围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10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在现有病种基础上增加12个病种,做好医疗救治及保障管理工作。省儿童血液病医疗救治牵头医院及儿童实体肿瘤诊疗协作组牵头单位要指导省、市两级定点救治网络加强病例登记管理,提高诊疗救治水平。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扩大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救治管理病种范围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1〕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局)、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
  为进一步推进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医疗救治及保障管理工作,维护儿童健康权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将中枢神经系统肿瘤(脑胶质瘤、髓母细胞瘤、颅咽管瘤、室管膜肿瘤)、恶性生殖细胞瘤、头颈胸部肿瘤(鼻咽癌、甲状腺癌、胸膜肺母细胞瘤)、神经纤维瘤病、朗格罕细胞组织细胞增生症、慢性活动性EB病毒感染、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等12个病种纳入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救治管理病种范围。同时,鼓励各地在国家确定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救治管理病种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将本地区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儿童重大疾病病种纳入救治管理范围。
  二、进一步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诊疗体系。各地要根据新增病种诊疗需求和病例登记信息数据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定点医院和诊疗协作组,结合国家印发的有关诊疗规范制订细化本机构诊疗规范、临床路径等。
  三、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各地要继续落实《关于开展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医疗救治及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50号)有关要求,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完善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政策措施。
  四、加强病例登记管理。各地要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诊疗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737号)要求,做好病例信息登记、全程管理和随访。定点医疗机构和诊疗协作组单位要落实信息系统端口对接要求,提高信息登记准确性、时效性。推动将开展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业务的非定点医疗机构纳入监测体系,开展病例信息登记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1年2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104/t20210419_557775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