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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四新”振兴中医药 贵州举办全省中医药监督执法能力实践培训

时间:2021-04-21 来源: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作者:佚名 []

  

  4月20日,全省中医药监督执法能力实践培训班在贵阳开班。本次培训旨在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医药法执法检查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贵州省中医药执法监督工作,提高中医药执法监督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为贵州中医药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开班仪式上,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安仕海作了讲话。他表示,进入新时代,新业态、新形势下,贵州中医药振兴大有可为。贵州中医药需要改革创新,贵州中医药工作也一定能打赢“翻身仗”,获得腾飞,实现将贵州从中医药资源大省建成中医药强省,把优秀的民族医药文化传承好、发展好,真正做到传承与创新。

  当前,党中央把中医药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中医药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法规,从国家战略高度,从法律制度层面,有力保障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开辟了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新时代。

  面对机遇,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和监督执法部门要以实际行动切实抓好中医药法和中医药工作的贯彻实施。要切实增强监督执法使命感、紧迫感,通过全行业、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有力有效的监督执法,保障行业秩序,切实把好的基础条件转化为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动力源泉,奋力闯新路、开新局、抢新机、出新绩。

  贵州中药材资源和民族医药资源丰富,是全国四大中药材产区之一,中医药产业已成为贵州重大产业之一,同时,健康医药产业也是全省10个千亿级工业产业之一。

  面对新业态下对产业、事业及服务的要求,安仕海指出,中医药行政管理及监督执法部门要产业事业并举,既要做事业管理的高手,还要当产业发展的能手。加强构建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依法推进中医药制度模式改革创新,充分激发各方面的创新活力,促进中医药创新、服务、产业的有机融合。

  下一步,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及视察贵州时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为中心思想”,完善中医药监管体系、健全中医药监管长效机制、提高中医药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制度执行力,全力以赴履行好中医药监督职能职责。

  本次培训邀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法监司政策研究室、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江苏省卫生监督所、辽宁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等相关领导和老师围绕政策解读、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进行培训。贵州省、市、县级有关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130名业务人员参加培训。


原文链接:http://atcm.guizhou.gov.cn/xwzx/zyyw/202104/t20210421_678870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