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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召开全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暨《生物安全法》培训会

时间:2021-04-2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4月25日,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召开全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暨《生物安全法》培训会。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邀请了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3位专家讲授了生物安全相关知识。专家们结合各自多年的实验室工作,详细的解读了《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鼠疫实验室生物安全。会议还邀请了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技术支持工程师讲授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和继教政策。

  会议强调,加强全市新冠病毒肺炎、鼠疫等重大突发传染病防控工作中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风险隐患方面要注意四方面,一是明确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二是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人员培训,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一定要把制度建设和管理放在重要位置,加大实验室生物安全能力建设的投入,特别是配置好生物安全的硬件条件;三是做好人员防护,新冠、鼠疫等核酸实验室要求按照三级防护开展工作,所有实验室人员要依法依规开展实验活动,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条件下,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万无一失、不出纰漏;四是各旗区卫生健康委、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实验室生物安全落实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加强对实验室监管,杜绝生物安全事件的发生。

  据统计,至2020年9月下旬,鄂尔多斯市共有已备案一、二级实验室222个。其中,一级实验室80个,二级实验室142个。已备案的二级实验室中有33个具有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活动能力。在下一步工作中,各旗区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备案管理和指导,进一步提升备案率。

  全市各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分管领导、科教科负责人和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人员;以及全市所有开展实验室活动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的分管院长、主任、科教科科长和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人员、实验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320余人参加了培训。(苗卉 供稿)


原文链接:http://wjw.nmg.gov.cn/doc/2021/04/26/3203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