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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 延长《关于做好上海市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 实施意见》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 ( 2021-04-26)

时间:2021-04-28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索取号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备注
076478684Q/2021-00094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卫规〔2021〕10号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委对《关于做好上海市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进行了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经评估,这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相应延长。

  特此公告。

   

  附件:市卫生健康委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

  市卫生健康委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延长有效期

       1  

  关于做好上海市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卫计指导〔2016〕7号

  延长有效期至

  2026年6月6日

       2  

  关于印发《上海市再生育子女申请办理规定》的通知

  沪卫计指导〔2016〕10号

  延长有效期至

  2026年7月25日

       3  

  关于印发《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规定》的通知

  沪卫计家庭〔2016〕6号

  延长有效期至

  2026年8月31日

       4  

  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卫规〔2019〕1号

   

  延长有效期至

  2023年4月30日

       5  

  关于印发《上海市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医师出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卫规〔2019〕2号

  延长有效期至

  2023年5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sh.gov.cn/zcfg2/20210423/5a82376e626a400c8d94aaeef4ecc35e.html